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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纪二(2/6)

释氏贞宗,圣人妙,助世劝善,其利甚优。前代以来,累有条贯,近年已降, 颇紊规绳。近览诸州奏闻,继有缁徒犯法,盖无科禁,遂至尤违,私度僧尼,日增 猥杂,创修寺院,渐至繁多,乡村之中其弊转甚。漏网背军之辈,苟剃削以逃刑; 行为盗之徒,托住持而隐恶。将隆教法,须辨否臧,宜举旧章,用革前弊。

府州县镇村坊,应有敕额寺院,一切仍旧,其无敕额者,并仰停废,所有 功德佛像及僧尼,并腾并于合留寺院内安置。天下诸县城郭内,若无敕额寺院,只 于合停废寺院内,选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院僧尼各留一所,若无尼住,只留僧寺 院一所。诸军镇坊郭及二百已上者,亦依诸县例指挥。如边远州郡无敕额寺院, 于停废寺院内僧尼各留两所。今后并不得创造寺院兰若。王公戚里诸节刺已下, 今后不得奏请创造寺院及请开置戒坛。男如有志愿家者,并取父母、祖父 母分,已孤者取同居伯叔兄分,候听许方得家。男年十五已上,念得经文一 百纸,或读得经文五百纸,女年十三已上,念得经文七十纸,或读得经文三百纸者, 经本府陈状乞剃,委录事参军本判官试验经文。其未剃间,须留发髻,如有私 剃者,却勒还俗,其本师主决重杖勒还俗,仍役三年。两京、大名府、京兆府、 青州各置戒坛,候受戒时,两京委祠差官引试,其大名府等三,只委本判官 录事参军引试。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师主、临坛三纲、知事僧尼,并同私剃 例科罪。应合剃受戒人等,逐闻奏,候敕下,委祠给付凭由,方得剃受戒。 应男女有父母、祖父母在,别无兒息侍养,不听家。曾有罪犯,遭官司刑责之人, 及弃背父母、逃亡婢、人细作、恶逆徒党、山林亡命、未获贼徒、负罪潜窜人 等,并不得家剃。如有寺院辄容受者,其本人及师主、三纲、知事僧尼、邻房 同住僧,并仰收捉禁勘,申奏取裁。

僧尼俗士,自前多有舍、烧臂、炼指、钉截手足、带铃挂灯、诸般毁坏、 戏、符禁左、妄称变现还魂坐化、圣圣灯妖幻之类,皆是聚众眩惑俗, 今后一切止绝。如有此人,仰所在严断,递边远,仍勒归俗,其所犯罪重者, 准格律分。每年造僧帐两本,其一本奏闻,一本申祠,逐年四月十五日后,勒 诸县取索界寺院僧尼数目申州,州司攒帐,至五月终已前文帐到京,僧尼籍帐内 无名者,并勒还俗。其巡礼行脚,往来,一切取便。

侍郎刘温叟为太詹事。癸亥,以翰林学士、中书舍人杨昭俭为御史中丞。是月, 诏翰林学士承旨徐台符已下二十余人,各撰《为君难为臣不易论》、《平边策》各 一首,帝亲览之。《宋史-陶蒨传》:世宗谓宰相曰:“朕观历代君臣治平之, 诚为不易,又念唐、晋失德之后,臣黠将,僭窃者多。今中原甫定,吴、蜀、幽、 并尚未平附,声教未能远被,宣令近臣各为论策,宜导经济之略。”乃命承旨徐台 符已下二十余人,各撰《为君难为臣不易论》、《平边策》以。其略率以修文德、 来远人为意,惟蒨与窦仪、杨昭俭、王朴以封疆密迩江、淮,当用师取之。世宗自 克平,常训兵讲武,思混一天下,及览其策,欣然听纳,由是平南之意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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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岁,诸供到帐籍,所存寺院凡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寺院凡三万三百三十 六,僧尼系籍者六万一千二百人。戊寅,以刑侍郎边光范为侍郎,以前御史 中丞裴巽为刑侍郎。己卯,刑员外郎陈渥赐死,坐检齐州临邑县民田失实也。 渥为人清苦,临事有守,以微累而当极刑,时论惜之。戊,以沙州留后曹元忠为 沙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丙申,礼侍郎窦仪奏,请废童、明经

五月辛未,回鹘遣使贡方。凤翔节度使王景上言:“奉诏攻收秦、凤二州, 已于今月一日领军由大散关路军次。”先是,晋末契丹晋,秦州节度使何建以 秦、成、阶三州蜀,蜀人又取凤州。至是,秦、凤人怨蜀之苛政,相次诣阙, 乞举兵收复旧地,乃诏景与宣徽南院使向训率师赴焉。《东都事略-王溥传》:世 宗将讨秦、凤,溥荐向拱,遂平之。世宗因宴酌卮酒赐之,曰:“成吾边功,卿择 帅之力也。”甲戌,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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