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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4/7)

黄州副使,夺金紫。未几,复旧官,改吏员外郎,历知泰、泉、苏、扬、鄂五州。大中祥符初,迁礼郎中,坐知扬州日冒请一月奉,降掌升州榷酤,转郎中。五年,卒,年六十六。

致尧颇好纂录,所著有《仙凫习翼》三十卷、《广中台志》八十卷、《清边前要》三十卷、《西陲要纪》十卷、《为臣要纪》一十五篇。易从、易占皆登士第。

刁衎,字元宾,升州人。父彦能,仕南唐为昭武军节度。衎用荫为秘书郎、集贤校理,衣五品服,以文翰侍,甚被亲昵。李煜尝令直清辉殿,阅中外章奏。

金陵平,从煜归宋,太祖赐绯鱼,授太常寺太祝。称疾,假满,屏居辇下者数岁。太平兴国初,李昉、扈蒙在翰林,勉其仕,因撰《圣德颂》献之。诏复本官,知睦州桐庐县。

会诏群臣言事,衎上《谏刑书》,谓:

刑酷法非律文所载者,望诏天下悉禁止之。巡检使臣捕得盗贼、亡卒,并送本法官讯鞫,无得擅加酷。古者投凶于四裔,今远方囚人尽归京阙,以务役,最非其宜。且神皋胜地,天所居,岂使囚于此聚役。自今外罪人,望勿许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诸务充役。

又《礼》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则知黄屋紫宸之中,非用刑行法之。望自今御前不行决罚之刑,殿前引见司钳黥法,并赴御史台、廷尉之狱;敕杖不以大小,皆引赴御史、廷尉。京府或中使,或命法官,礼监科,以重圣皇明刑慎法之意。

或有犯劫盗亡命,罪重者刖足钉,国门布令。此乃小民昧于刑宪,于衣,偶然为恶,义不及他,被其惨毒,实伤风化,亦望减除其法。如此则人情不骇,各固其生;和气无伤,必臻上瑞。

再迁大理寺丞,献文四十篇。召试,授殿中丞、通判湖州,上疏请定天下酒税额、修郡县城隍、条约牧宰、除两浙丁钱、禁汴尸,凡五事。俄知婺州,迁国博士。会考校百官殿最,衎被召,以无过,得知光州,就改虞员外郎。转运使状其政绩,优诏嘉奖,徙知庐州。

真宗即位,迁比员外郎。尝上疏曰:

臣闻天下,大也;群生,众畜也。治大者执一以正其度,保众畜者齐化以臻其原。故至人谓莫神于天,莫富于地,莫大于帝王。又曰:帝王乘地而总万,以用人也。则知万乘之尊,一人之位,等天地之覆焘,若日月之照临,可不慎思虑以安民,系惨舒而被!所以尧、舜笃善以垂化,而民谓之所天;桀、纣怀凶德以害世,而民谓之独夫。则君之于民,善恶有如是之验;民之于君,毁誉有如是之异。

陛下纂图兹始,布政惟新,所宜上顺天心,下从人善以去恶,避毁而求誉。遵唐、虞之治,斥辛、癸之,私赏无及于小人,私罚无施于君,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开谏诤之门,谗佞之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无以秋鼎盛而耽于逸游,无以血气方刚而惑于声。若太祖之勤俭,若太宗之惠慈,答天地敷锡之意,保祖宗艰难之业,则周成、汉文二宗之,不可同年而议拟也。

代还,献所著《本说》十卷,得以本官充秘阁校理,知颍州。为比员外郎,改直秘阁,充崇文院检讨。时杜镐、陈彭年并预检讨、衎言此二人可专其任,诏许解职,判三司开拆司,预修《册府元》,加主客郎中。求领外任,得知湖州,转刑郎中。岁满,复预编修。大中祥符六年,书成,授兵郎中。朝,暴中风眩,真宗遣使驰赐金丹,已不救,年六十九。

衎始仕李氏,权势甚盛。父为藩帅,家富于财,被服饮膳,极于侈靡。归宋,以纯澹夷雅知名于时,恬于禄位,善谈笑,喜棋弈,敦笃,士大夫多推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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