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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外无假驴者乎?"对云"无",然后
。其为纯质若此。
仁著,亦有隐德。
孔维,字为则,开封雍丘人。乾德四年《九经》及第,解褐东明、鄢陵二主簿。开宝中,礼
再奏为考试官,调滁州军事推官。太宗即位,擢授太
左赞善大夫、知河南县,通判
、梓二州。太平兴国中,就拜国
《周易》博士,代还,迁《礼记》博士。七年,使
丽,王治问礼于维,维对以君父臣
之
,升降等威之序,治悦,称之曰:"今日复见中国之夫
也。"九年,判国学事。雍熙初,迁主客员外郎。三年,擢为国
司业,赐金紫。
会将有事于籍田,维起《周礼》至于《唐书》,凡沿革制度并录之以献,观者称其博。又上书请禁原蚕以利国
。直史馆乐史驳之曰:
《
》云:"仓禀实,知礼节;衣
足,知荣辱。"是以古先哲王厚农桑之业,以其为衣
之原耳。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天
亲耕,后妃亲蚕,屈
以化下者,
国之重务也。《吴都赋》曰:"国赋再熟之稻,乡贡八蚕之绵。"则蚕之有原,其来旧矣。今孔维请禁原蚕以利国
,徒引前经
类同气之文,不究时事确实之理。夫所市国
来自外方,涉远驰驱,亏其秣饲,失于善视,遂至玄黄,致毙之由,鲜不以此。今乃
禁其蚕事,甚无谓也。唐朝畜
,
存监牧之制,详观本书,亦无禁蚕之文。况近降明诏,来年
有事于籍田,是则劝农之典方行,而禁蚕之制又下,事相违戾,恐非所长。
臣尝历职州县,
知利病,编民之内,贫窭者多,
蚕所成,止充赋调之备,晚蚕薄利,始及卒岁之资。今若禁其后图,必有因缘为弊,滋彰挠
,民岂皇宁。涣汗丝纶,所宜重慎。
上览之,遂寝晚蚕之禁。维复抗疏曰:
《周礼-夏官-司
》职禁原蚕者,为伤
也。原,再也。天文,辰为
。《蚕书》,蚕为龙
,月直大火,则浴其
。是蚕与
同气,
莫能两大,故禁再蚕以益
也。又郭璞云:"重蚕为原,今晚蚕也。"臣少亲耕桑之务,长历州县之职,
之利害,尽知之矣。蚩蚩之氓知其利而不知其害,故有早蚕之后,重养晚蚕之茧,
丝甚少,再采之叶来岁不茂,岂止伤及于
,而桑亦损矣。臣自县历官,路见坰野之地官
多死,若非明援典据,助其畜牧,安敢妄有举陈哉。
《本草》注:"以僵蚕涂
齿,则不能
草。"
类相
如此。《月令》仲
祭
祖,季
享先蚕,皆谓天驷房星也,为
祈福,谓之
祖,为蚕祈福,谓之先蚕,是蚕与
同其类尔。蚕重则
损,气
之而然也。臣谓依《周礼》禁原蚕为当。
上虽不用维言,而嘉其援引经据,以章付史馆。籍田毕,拜国
祭酒。淳化初,兼工
侍郎。二年,卒,年六十四。
维通经术。准旧制,举《九经》,一上不中第即改科。开宝中,维论其事非便,诏礼
自今《九经》同诸科许再赴举。
太宗尹京日,维为属邑吏,颇以经术受知。即位后,维始升郎署。自以通经,求为司业,即以授之。使外国者皆假服紫,维自
丽还,会东使至,维自耻衣绯,因求见上,诡言:"
丽使问臣获何罪降服,臣无以对。"因泣下。上怜之,即赐以金紫。及为祭酒,又奏言:"朝廷久不置此官,少有知者,臣之亲戚故旧有书信来者,多云祭酒郎中。田
晋朝任祭酒,仍兼侍郎。愿循前例,兼领是官,庶获
称。"上从之。然缙绅恶其儒者躁求,无退让之风。
尝建议乞广太学,上以侵坏民舍不许。受诏与学官校定《五经疏义》,刻板行用,功未及毕,被病,上遣太医诊视,使者抚问。初,维私用印书钱三十余万,为掌事黄门所发,维忧惧,遽以家财赏之,疾遂亟,上赦而不问。维将终,召其婿郑革
授遗表,以《五经疏》未毕为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