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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败,而遂为此计。本
虽知不便,而以工
之事,不敢复言。此工
将作监为
之害,三也。
凡事之类此者多矣,臣不能遍举也。故愿明诏有司,罢外
监丞,举河北河事及诸路都作院皆归转运司,至于都
、军
、将作三监,皆兼隶
,使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费之多少,而工
任其功之良苦,程其作之迟速。苟可否、多少在
,则伤财害民,
无所逃其责矣。苟良苦、迟速在工
,则败事乏用,工
无所辞其谴矣。制
于一,而后天下贫富,可责之
矣。
哲宗从之,惟都
仍旧。
朝廷以吏
元丰所定吏额,比旧额数倍,命辙量事裁减。吏有白中孚曰:"吏额不难定也。昔之
内铨,今侍郎左选也,事之烦剧,莫过此矣。昔铨吏止十数,而今左选吏至数十,事不加旧而用吏至数倍,何也?昔无重法、重禄,吏通赇赂,则不
人多以分所得。今行重法,给重禄,赇赂比旧为少,则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此吏额多少之大情也。旧法,日生事以难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轻者至一厘以下,积若
分而为一人。今若取逐司两月事定其分数,则吏额多少之限,无所逃矣。"辙曰:"此群吏
计所系也。若以分数为人数,必大有所损,将大致纷诉,虽朝廷亦不能守。"乃
以白宰执,请据实立额,俟吏之年满转
,或事故死亡者勿补,及额而止。不过十年,羡额当尽。功虽稍缓,而见吏知非
患,不复怨矣。吕大防命诸司吏任永寿与省吏数人典之,遂背辙议以立额,日裁损吏员,复以好恶改易诸局次。永寿复以赃刺
,大防略依辙议行之。代轼为翰林学士,寻权吏
尚书。使契丹,馆客者侍读学士王师儒能诵洵、轼之文及辙《茯苓赋》,恨不得见全集。使还,为御史中丞。
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矣。人心已定,惟元丰旧党分布中外,多起邪说以摇撼在位,吕大防、刘挚患之,
稍引用,以平夙怨,谓之"调停"。宣仁后疑不决,辙面斥其非,复上疏曰:
臣近面论,君
小人不可并
,圣意似不以臣言为非者。然天威咫尺,言词迫遽,有所不尽,臣而不言,谁当救其失者!亲君
,远小人,则主尊国安;疏君
,任小人,则主忧国殆。此理之必然。未闻以小人在外,忧其不悦而引之于内,以自遗患也。故臣谓小人虽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务,无所偏废可也。若遂引之于内,是犹患盗贼之
得财,而导之于寝室,知虎豹之

,而开之以坰牧,无是理也。且君
小人,势同冰炭,同
必争。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
必败。何者?小人贪利忍耻,击之则难去,君
洁
重义,沮之则引退。古语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盖谓此矣。
先帝聪明圣智,疾颓靡之俗,将以纲纪四方,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将顺,造作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二圣因民所愿,取而更之,上下忻
。则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虽不加斥逐,其势亦不能复留矣。尚赖二圣慈仁,宥之于外,盖已厚矣。而议者惑于说,乃
招而纳之,与之共事,谓之"调停"。非辈若返,岂肯但已哉?必将戕害正人,渐复旧事,以快私忿。人臣被祸,盖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惟陛下断自圣心,勿为
言所惑,勿使小人一
,后有噬脐之悔,则天下幸甚。
疏
,宣仁后命宰执读于帘前,曰:"辙疑吾君臣兼用邪正,其言极中理。"诸臣从而和之,"调停"之说遂已。
辙又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