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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八(6/7)

五品服,领三班院。会正御史专六察,正臣言:"幸得备言路,以激浊扬清为职,不宜兼治它曹。"神宗善之,为悉罢御史兼局,而正臣解三班,加直集贤院,擢侍御史知杂事。

韩存宝讨泸夷无功,命治其狱,被以逗挠罪诛之。还,除宝文阁待制、知审官东院,尚书省建为吏侍郎。逾年,嫚于奉职,铨拟多牴牾。事闻,以制法未善为解。王安礼曰:"法未善,有司所当请,岂得归罪于法?"乃知潭州。时诏州县听民以家赀易盐,吏或推行失指。正臣条上其害,谓无益于民,亦不足以佐国用,遂寝之,民以为便。后历刑侍郎、知宣州,卒。

陈绎,字和叔,开封人。中士第,为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刊定《前汉书》,居母丧,诏即家雠校。英宗临政渊嘿,绎献五箴,曰主断、明微、广度、省变、稽古。同判刑,狱讼有情法相忤者,谳之。或言刑曹唯知正是否,不当有所轻重。绎曰:"持法者贵审允,心知失刑,恶得坐视?"由是多所平反。帝称其文学,以为实录检讨官。

神宗立,为陕西转运副使,直舍人院、修起居注、知制诰,拜翰林学士,以侍讲学士知邓州。绎不能肃闺门,与妇一夕俱殒于卒伍之手,傲然无惭。召知通、银台司,帝语辅臣曰:"绎论事不避权贵。"命权开封府。时狱有小疑,辄从中覆;至绎,特听便宜决。久之。还翰林,仍领府。治司农吏盗库钱狱未竟,中书检正张谔判寺事,惧失察,以帖诘稽留,绎遣吏示以成牍。言者论其徇宰属、纵有罪,知滁州。郊祀恩,复知制诰,言者再论之,得秘书监、集贤院学士。

元丰初,知广州。库有檀香佛像,绎以木易之。事觉,有司当为官有剩利。帝曰:"是以事佛丽重典矣。"时绎已加龙图阁待制、知江宁府,乃贬建昌军,夺其职。后复太中大夫以卒,年六十八。

绎为政务摧豪党,而行与貌违,暮年缪为敦朴之状,好事者目为"熟颜回"。

论曰:王广渊在仁宗时,因近昵献文于英宗潜邸,固已有窃取功名之心,盖为臣之不忠者,虽列侍从,乌足哉!王陶始为韩琦所知,在御史时,颇能讥切时政。及为中丞,则承望风旨,攻琦如仇雠,自取重位。其忘姜愚布衣之义,又不足责矣。王韶之陷祖无择,何正臣之论苏轼,皆小人之盗名。陈绎希合用事,固无足,然于狱事多所平反,惜乎闺门不肃,廉耻并丧,虽明晓吏事,亦何取焉。

分译文

李定字资,扬州人。少年时求学于王安石。中士,任为定远尉、秀州判官。熙宁二年,经孙觉推荐,被召到京师,谒见谏官李常,李常问:“你从南方来,那里的人们对青苗法看法怎样?”李定答“:百姓从中获益匪浅,没有不喜的。”李常说“:整个朝廷都正为此事争论不休,你可千万不要这样说。”李定遂将此事告诉了王安石,并说:“我只知据实情而言,没想到在京师却行不通。”王安石听后非常兴,对他说:“你且等皇上召见的时候,就将整个实情都禀告皇上。”并且上向皇上推荐了他。宋神宗召见李定,询问有关青苗法的事,李定据实而言,对答如,从此对于那些说不便于实行新法的话,神宗都一概不听了。任命李定知谏院,宰相说以前还没有选人任谏官的例,遂拜为太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求、苏颂、李大临驳回制书,都被罢免了。

御史陈荐上疏说“:李定不久前泾县主簿时,听说庶母仇氏死了,却将此事隐瞒而不回家服丧。”皇上下诏给江东、淮、浙转运使询问情况,转运使上奏说:“李定曾因其父年老,要求归家侍养,没有说是为其生母服丧。”李定自己辩解说确实不知自己是仇氏生的,所以非常疑惑,不敢服丧,而只是以侍养父亲为由解官回乡。曾公亮认为李定应当追行服丧,王安石也极力主张这样,改任李定为崇文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说,不宜让不孝之人居于劝讲之位,而且一并弹劾王安石,王安石要求罢免二人。李定自己也到很不安,请求解除官职,于是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熙宁八年,加集贤殿修撰、知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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