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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一(6/7)

以赎失捕之罪。

哲宗嗣位,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为急。乃诏曰:"京东、西保,期限极宽。有司不务循守,遂致烦扰。先帝已尝手诏诘责,今犹未能遵守。其两路市年限并如元诏。"寻又诏以两路保诸军,余数付太仆寺,不堪支者斥还民而责官直。翔、公雅皆以罪去,而保遂罢。

者,庆历中,尝诏河北民力养,以备官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以为言,始参考行之。是时,诸监既废,仰给市,而义勇保甲复从官给,朝廷以乏为忧。

元丰三年,以王拱辰之请,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各计资产市,坊郭家产及三千缗、乡村五千缗、若坊郭乡村通及三千缗以上者,各养一,增倍者亦如之,至三疋止。以四尺三寸以上,齿限八岁以下,及十五岁则更市如初,籍于提举司。于是诸各上其数,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西路八百五十四,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河东路三百六十六,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西路九百二十二,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北路七百一十六。

时初立法,上虑商贾乘时直以病民,命以群牧司骁骑以上千疋市,以平其直。熙宁中,尝令德顺军蕃,帝问其利害。王安石谓:"今坊、监以五百缗得一,若委之熙河蕃,当不至重费。蕃地宜,且以畜牧为生,诚为便利。"已而得驹庳劣,亡失者责偿,蕃苦之,其法寻废。至是,环庆路经略司复言已檄诸蕃,诏阅实及格者一匹支五缣,鄜延、秦凤、泾原路准此。

时西方用兵,颇调以给战骑,借者给还,死则偿直。七年,遂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发二千以给正兵,河东就给本路,鄜延益以永兴军等路及京西坊郭,环庆益以秦凤等路及开封府界

兵,后遂不复补。京东、西既更为保,诸路养指挥至八年亦罢。其后给地牧,则亦本于之意云。

至于收市,则仍嘉祐之制,置买司于原渭州、德顺军,而增为招市之令。后开熙河,则更于熙河置买司,而以秦州买司隶焉。八年,遂置熙河路买场六,而原、渭、德顺诸场皆废。继又置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场,而德顺军置场亦复。先是,麟府路上所市三百,以其直增于熙河而又多羸惫,乃罢本路博易,令军司自市。时又以边臣之议,市岢岚、火山军土产以增战骑。既又以边人盗越疆以趣利,寻皆罢之。自是,国专仰市于熙河、秦凤矣。

熙宁七年,熙河用兵,梗绝。乃诏知成都府蔡延庆兼提举戎、黎州买,以经度其事。明年,延庆言:"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接乌蛮、西羌,皆产善。请委知州、砦主,以锦采、茶、绢招市。"未及施行,会威、茂州夷人盗边,及西边已至,八月,遂诏罢提举戎、黎买

元丰中,军兴乏。六年,复命知成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经制边郡之可市者,遂制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场,而皆不至。元祐初,乃罢之。

元祐中,尝诏以蜀给陕西军,以陕西赴京师。崇宁五年,增黎州市至四千疋。然凡云蜀者,惟沈黎所市为多,其他如戎、泸等州,岁与蛮人为市,第存优恤,数以给其直。大观初,又诏播州夷界巡检杨荣,许岁市五十疋于南平军,其给赐视戎州之数。

熙宁中,罢券而专于招市,岁省三司钱二十万缗。自不下槽牧,三司得复给刍秣之费更相补除,而三司岁偿群牧者,为缗钱十万,以增市。券之罢已久,绍圣初,提举买陆师闵奏复行之,令蕃汉商人愿以结券卖者,先从诸场验印,各其直给券,送太仆寺偿之。其说以为券既盛行,则纲可罢。行之三年,枢密院言券死不及厘,而纲之死十倍。乃赐师闵金帛,加集贤修撰,以赏其功。时议既不以券为是,主阎令亦言其枉费。然曾布力行之。崇宁中,乃诏买一遵元丰法。

之官,自嘉祐中,始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熙宁中,始置提举熙河路买,命知熙州王韶为之,而以提刑狱为同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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