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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十万人,方用兵之初,其令陕西、河东亟募士补其阙。"
四年,诏:"比选诸路
军为陕西
猛,其以为禁军,给赐视壮勇为优,隶步军司,役于逐路都监、总
司。"诏广东、福建、江西选本路
军壮勇者,合所募兵万人,以备征戍。三月,诏广东路选杂犯
军丁壮,每五百人为一指挥,屯广州,号新澄海,如广西之法。七月,手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内,京东西、陕西、荆湖长吏简募军士,以补禁军之阙。
元丰元年,诏:以
军选上军,上军选诸班者,并
弓一石力。诸班直枪弩手阙,选亲从、亲事官,八并选捧日、龙卫弓箭手。
二年,云骑军阙二千一百,以云捷等军补之。
六年,骑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习者,并以为步军。
元祐四年,诏:"今后岁拣禁军节级,
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减充剩员。"
八年,泾原路经略司奏:"拣选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
力不衰,仍充军,以补阙额。"从之。陕西诸路如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言:"龙骑系杂犯军额,阙数尚多。今
将禁军犯徒兵及经断者,岁拣以填阙。"从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粮禁军阙额,于厢军内拣选年四十以下者填。"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东西、淮南、两浙帅司
选诸军骁锐,发赴京畿辅郡兵
制置使司。
靖康元年,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
加拣择。"然不能
也。方兵盛时,年五十已上皆汰为民,及销并之久,军额废阙,则六十已上复收为兵,时政得失因可见矣。
中兴以后,兵不素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
。大抵有疾患则选,有老弱则选,艺能不
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或拣外边
锐以升禁卫。考《军防令》,诸军招简等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
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
军五尺有六寸,武骑、宁朔、步军司虎翼
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
劲勇、步武、威捷、武卫、床
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
、无敌、上招收、冀州雄胜、澄海
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涧、平海、雄武、龙德
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
、捉生、有
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
、桥
、清
、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招收、壮武、雄节、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
辖人年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
甲,候旨选择赴行在。有
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发,其当职官有刑。"
四年,诏:"神武义军统制王〈王燮〉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厢禁军,其不任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