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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七(2/7)

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若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之。

三年闰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诸军兵额多阙,而京东、西路就粮禁军往往溢额。"诏差官往逐路同长吏拣选发遣,以补其数。

嘉祐二年,诏神卫军等以五年,诸司库务役兵以三年一拣。五年,选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本城、牢城、河清、装御、递铺卒长五尺三寸胜带甲者,补禁军。其尝犯盗亡坐黥者,外州军归远、壮勇。

二年,诏京东教阅补禁军。先是,京东教阅本城,自初置即番隶本路巡检,久不选补。上闻其军多勇壮可用者,示激劝,故有是诏。

庆历三年,诏韩琦、田况选京师奉钱五百已上禁军武技捷者,营取五人,枢密院籍记姓名,以备驱使。况因言:"今天下兵逾百万,视先朝几三倍,自昔养兵之冗,未有若是。且诸路宣毅、广勇等军孱弱众甚,大不堪战,小不堪役。宜分遣官选不堪战者降为厢军,不堪役者释之。"上然其言。

三年,韩琦奏:"河北就粮诸军愿就上军者,许因大阅自言。若等试中格,旧无罪恶,即送阙,量材升补。"乃诏四路都总司:"自今秋阅,委主选长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斗、弩三石五斗者,并家属送阙。

治平元年,阅亲从官武技,得百二十人以补诸班直。乃诏:自今亲从官,限年三十五以下者充。又诏:"如闻三路就粮兵,多老疾不胜铠甲者,可勿拘时,拣年五十以上有弟或异姓亲属等应样者代之。如无,听召外人。"是岁,诏京畿并诸路拣龙骑、壮勇、归远、本城、牢城、宣效六军;河清、车营、致远、窑务、铸钱监、屯田务隶籍三十年胜铠甲者,送京师填龙猛等军;其自广南拣中者,就填江西、荆湖归远阙额。仍诏每三年以龙猛等军阙数闻。又诏诸路,有步引弓两石、彍弩四石五斗已上者,奏遣诣阙。

康定元年,选御辇官为禁军。辇官二十六人遮辅臣喧诉,斩其首二人,余黥隶岭南,卒选如初。

元丰三年六月,权主步军司燕达言:"内外就粮退军二十一指挥八千余人,以禁军小疾故拣退及武艺浅弱人填,既不训练,又免屯戍,安居冗,耗蠹军储。若自今更不增补,庶渐销减,候有阙,依禁军选募,教习武世,不数年间,退军可尽变锐士。内奉钱七百者减为五百,依五百奉钱军等杖招拣。"从之。仍诏:"上四军退军改作五百奉钱军额。"八月,殿前、步军司虎翼十指挥戍归营,闵其劳苦,诏并升补为神勇指挥。广西路经略司言:"雄略、澄海指挥阙额,请以诸路送隶牢城卒所犯稍轻,及少壮任披带者选补。"从之。

大观元年四月,诏曰:"东南诸郡军旅之事,久失训齐,民虽浮弱,而阻山带江,轻而易摇。安必虑危,诚不可忽。其诸军事艺生疏熟不同,非独见将官训练优劣,实亦系教能否。"枢密院请委逐路提举训练官妙选熟教,二年一替,若能训练熟,然后推赏。从之。

诏选骁骑、云骑、骁胜填拱圣,武骑、宁朔、神骑填骁骑。

治平四年五月,拣选拱圣、神勇以下勇分,以补捧日、天武、龙、神卫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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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右正言王陶奏:"天下厢军以岁首拣,至于禁军虽有驻紥还日拣法,或不举。臣窃惟调发禁军本籍锐,军之时尤当拣练。请下有司,凡调发禁军,委当职官汰年六十已上,将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则兵而用省矣。"下其章。殿前、步军司奏曰:"旧制,遣戍陕西、河北、河东、广南被边诸军悉拣汰,余路则无令。请自今诸军调发,悉从拣法。"诏可。又诏:"凡选本城、牢城军士以补龙猛等军者,并案籍取尝给奉钱五百及龙猛等者,以龙猛;其不及等与尝给奉钱四百以下,若百姓黥隶及龙骑等者,以龙骑;其龙骑军士戍还,即选填龙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拣,著为令。"

元祐二年七月,诏诸路每岁于八月后解发试武艺人到阙,殿前司限次年正月,军司限二月以前试验推恩。呈试武艺人同。

四年四月,提举河北义勇保甲狄谘言:"旧制,诸指挥兵给内有老疾年五十五已上、有弟侄孙及等杖者,令承替名粮,其间亦有不堪征役者,乞年四十已上许令承替。"诏河北步诸军依此。十二月,诏诸班直、上四军,毋得简常有罪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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