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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踊至数倍。券至京师,反为蓄贾所抑,盐百八斤旧售钱十万,至是六万,商人以贱估售券取盐,不复
钱京师,帑藏益乏。皇祐二年,复
钱京师法,视旧钱数稍增予盐,而并边
中先得券受盐者,河东、陕西
刍粟直钱十万,止给盐直七万河北又损为六万五千,且令
钱十万于京师,乃听兼给,谓之对贴,自是
钱京师稍复故。
初,天圣九年,三司请榷货务
钱售东南盐,以百八十万三千缗为额,后增至四百万缗。嘉祐中,诸路漕运不足,榷货务课益不登,于是即发运司置官专领运盐公事。治平中,京师
缗钱二百二十七万,而淮南、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广南六路岁售缗钱,皇祐中二百七十三万,治平中三百二十九万。
江、湖运盐既杂恶,官估复
,故百姓利
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得利厚。繇是不逞无赖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贼。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
利。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恒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
、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
滋多,而州官粜盐岁才及百万斤。
庆历中,广东转运使李敷、王繇请运广州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未报,即运四百余万斤于南雄;而江西转运司不以为便,不往取。后三司
判官周湛等八人复请运广盐
虔州,江西亦请自
本钱取之。诏尚书屯田员外郎施元长等会议,皆请如湛等议。而发运使许元以为不可,遂止。
嘉祐以来,或请商贩广南盐
虔、汀,所过州县收算;或请放虔、汀、漳、循、梅、
、惠七州盐通商;或谓第岁运淮南盐七百万斤至虔,二百万斤至汀,民间足盐,寇盗自息;或请官自置铺役兵卒,运广南、福建盐至虔、汀州,论者不一。先尝遣职方员外郎黄炳乘传会所属监司及知州、通判议,谓虔州
淮南盐已久,不可改,第损近岁所增官估,斤为钱四十,以十县五等
夏秋税率百钱令籴盐二斤,随夏税
钱偿官。继命提
铸钱沈扶覆视可否,扶等请选江西漕船团为十纲,以三班使臣
之,直取通、泰、楚都仓盐。诏用炳等策,然岁增粜六十余万斤。
江西提
刑狱蔡
制置盐事,乃令民首纳私藏兵械给巡捕吏卒,而贩黄鱼笼挟盐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随者,止输算勿捕。淮南既团新纲漕盐,
增为十二纲,纲二十五艘,锁栿至州乃发。输官有余,以畀漕舟吏卒,官复以半价取之,繇是减侵盗之弊,盐遂差善。又损粜价,岁课视旧增至三百余万斤,乃罢炳等议所率籴盐钱。异时,汀州人
贩盐,辄先伐鼓山谷中,召愿从者与期日,率常得数十百人已上,与俱行。至是,州县督责耆保,有伐鼓者辄捕送,盗贩者稍稍畏缩。朝廷以
为能,留之江西,积数年乃徙。久之,江西盐皆团纲运致如虔州焉。
初,荆湖亦病盐恶,且岁漕常不足,治平二年,才及二十五万余石。三年,拨淮西二十四纲及佣客舟载盐以往,是岁运及四十万石。四年,至五十三万余石。
庆历初,判
勾院王琪言:"天禧初,尝以荆湖盐估
,诏斤减三钱或二钱,自后利
寝损。请复旧估,可岁增缗钱四万。"许之。治平中,淮南转运使李复圭、张刍、苏颂,三司度支判官韩缜,相继请减淮南盐价,然卒不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