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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留。"从之。
十四年,御试正奏名王容第一。时帝策士,不尽由有司,是举容本第三,亲擢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言:"《贡举令》: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论、策一
有至三千言,赋一篇几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何由
妙?宜俾各遵
格,以返浑淳。"
时朱熹尝
罢诗赋,而分诸经、
、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
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
立不反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
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已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诸
之学同
于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
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一旦岂能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诗》、《书》为一科,而
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
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
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义各二
,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
》义一
。论则分诸
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
之法,试策各二
。又使治经者各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史,而皆可用于世矣。"其议虽未上,而天下诵之。
光宗初,以省试
浅,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卜曰,殿试于四月上旬。绍熙元年,仍
,不合格者罢赐帛。旧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同试。三年,始令分场,以革假人试艺者,于是四蜀皆然。
宁宗庆元二年,韩侂胄袭秦桧余论,指
学为伪学,台臣附和之,上章论列。刘德秀在省闱,奏请毁除语录。既而知贡举吏
尚书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
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令太学及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语涉
学者,皆不预选。四年,以经义多用
类,父
兄弟相授,致天下士
不务实学。遂命有司:六经
题,各于本经摘
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以杜挟册雠伪之计。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
秋》太过,诸
解榜,多寘首选。三曰国史、实录等书禁民私藏,惟公卿
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士无由尽知。命自今诗赋纯正者寘之前例,《
秋》唯卓异者寘
等,余当杂定,策题则必明白指问。四年,诏:"自今碍格、不碍格人试于漕司者,分院异题,永为定制。"
开禧元年,诏:"礼
考试,以三场俱优为上,二场优次之,一场优又次之,俱劣为下。毋以片言只字取人。编排既定,从知举审定
下,永为通考之法。"二年,以举人
弊滋多,命诸
漕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
。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
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驳放。
旧制,秋贡
试,皆置别
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緦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
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议臣有请,命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国
牒试,禁假托宗枝、迁就服属,犯者必寘于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有司
题,
裂句读,专务断章,离绝旨意,破碎经文。望令革去旧习,使士
考注疏而辨异同,明纲领而识
要。"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