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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金锡之齐与铸金之状率
诸《经》,差之毫厘则声有
下,不可不审。其镈钟亦以此法而四倍之。
今太常钟无大小、无厚薄、无金齐,一以黄钟为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黄钟最薄而轻。自大吕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声者不见于《经》,惟《小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
,尤为非是。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几用之,与郑、卫无异。
《论磬》曰:
臣所造编磬,皆以《周官-磬氏》为法,若黄钟
之博四寸五分,
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长而三分损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长短、厚薄皆不以律,而
求其声,不亦远乎?钟有齐也,磬,石也,天成之
也。以其律为之长短、厚薄,而其声和,此
于自然,而圣人者能知之,取以为法,后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则不足为法矣。
特磬则四倍其法而为之。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
架内止设镈钟,惟后庙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后庙,特磬遂为无用之乐。臣
乞凡
架内于镈钟后各加特磬,贵乎金石之声小大相应。
《论八音》曰:
匏、土、革、木、金、石、丝、竹,是八
者,在天地间,其
不同而至相戾之
也。圣人制为八
,命之商则商,命之
则
,无一
不同者。能使天地之间至相戾之
无不同,此乐所以为和而八音所以为乐也。
乐下太常,而杨杰上言:"元丰中,诏范镇、刘几与臣详议郊庙大乐,既成而奏,称其和协。今镇新定乐法,颇与乐局所议不同。且乐经仁宗命作,神考睿断,奏之郊庙、朝廷,盖已久矣,岂可用镇一说而遽改之?"遂著《元祐乐议》以破镇说。其《议乐章》曰:
国朝大乐所立曲名,各有成宪,不相淆杂,所以重正名也。故庙室之乐皆以"大"名之,如《大善》、《大仁》、《大英》之类是也。今镇以《文明》之曲献祖庙,以《大成》之曲
皇帝,以《万岁》之曲
太皇太后,其名未正,难以施于宗庙、朝廷。
《议
架加磬》曰:
镇言:"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
架内止设镈钟,惟后庙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后庙,特磬遂为无用之乐,
乞凡
架内于镈钟后各加特磬,贵乎金石之声小大相应。"
《唐六典》:天
架之乐,镈钟十二、编钟十二、编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庙与殿
同。凡中
之乐,则以大磬代钟,余如
架之制。今以镈钟、特磬并设之,则为四十八架,于古无法。皇帝将
,
架撞黄钟之钟,右五钟皆应;皇帝兴,
架撞蕤宾之钟,左五钟皆应。未闻皇帝
,以特磬为节。
《议十六钟磬》曰:
镇谓:"清声不见于《经》,惟《小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
,尤为非是。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几用之,与郑、卫无异。"
编钟、编磬十六,其来远矣,岂徒见于《周礼-小胥》之注哉?汉成帝时,犍为郡于
滨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陈礼乐、《雅》《颂》之声,以风化天下。其事载于《礼乐志》,不为不详,岂因刘几然后用哉?且汉承秦,秦未尝制作礼乐,其称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遗法也。其王朴乐内编钟、编磬,以其声律太
,歌者难逐,故四清声置而弗用。及神宗朝下三律,则四清声皆用而谐协矣。《周礼》曰:"凫氏为钟,薄厚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
。"则清声岂不见于《经》哉?今镇以箫、笛、埙、篪、巢笙、和笙献于朝廷,箫必十六
,是四清声在其间矣。自古无十二
之箫,岂《箫韶》九成之乐已有郑、卫之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