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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省都知张茂则言:"河北东、西路夏秋霖雨,诸河决溢,占压民田。"诏委官开畎。
元丰元年二月,都大提举淤田司言:"京东、西淤官私瘠地五千八百余顷,乞差使臣
。"许之。四月,诏:"辟废田、兴
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之类,民力不给者,许贷常平钱谷。"六月,京东路
量安抚黄廉言:"梁山张泽两泺,十数年来淤淀,每岁泛浸近城民田,乞自张泽泺下
浚至滨州,可
壅滞。"从之。十二月壬申,二府奏事,语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
长,皆山川膏腴渗漉,故
溉民田,可以变斥卤而为
沃。朕取淤土亲尝,极为
腻。"二年,导洛通汴。六月,罢沿汴淤田司。十二月辛酉,置提举定州路
利司。二年,知濰州杨采开白狼河。
哲宗元祐以后,朝廷方务边事,
利亦浸缓矣。四年二月甲辰,诏:"濒河州县,积
占田,在任官能为民沟畎疏导,退
良田百顷至千顷以上者,递赏之,功利大者取特旨。"四年六月乙丑,知陈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势卑下,秋夏之间,许蔡汝邓、西京及开封诸
大雨,则诸河之
,并由陈州沙河、蔡河同
颍河,不能容受,故境内潴为陂泽。今沙河合
颍河
,有古八丈沟,可以开浚,分决蔡河之
,自为一支,由颍、寿界直
于淮,则沙河之
虽甚汹涌,不能壅遏。"诏可。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庚辰,赦书略曰:"熙宁、元丰中,诸路专置提举官,兼领农田
利,应民田堤防
溉之利,莫不修举。近多因循废弛,虑岁久日更隳坏,命典者以时检举推行。"
崇宁二年三月,宰臣蔡京言:"熙宁初,修
土之政,元祐例多废弛。绍复先烈,当在今日。如荒闲可耕,瘠卤可腴,陆可为
,
可为陆,陂塘可修,
溉可复,积潦可
,圩垾可兴,许民
陈利害。或官为借贷,或自备工力,或从官办集。如能兴修,依格酬奖,事功显著,优与推恩。"从之。
三年十月,臣僚言:"元丰官制,
之政令,详立法之意,非徒为穿
开导、修举目前而已,凡天下
利,皆在所掌。在今尤急者,如浙右积
,比连震泽,未有归宿,此最宜讲明而未之及者也。愿推广元丰修明
政,条
以闻。"从之。
岷江
发源
古导江,今为永康军。《汉史》所谓秦蜀守李冰始凿离堆,辟沫
之害,是也。
沫
蜀西徼外,今
山江、大皂江皆为沫
,
于西川。始,嘉、眉、蜀、益间,夏潦洋溢,必有溃暴冲决可畏之患。自凿离堆以分其势,一派南
于成都以合岷江,一派由永康至泸州以合大江,一派
东川,而后西川沫
之害减,而耕桑之利博矣。
皂江支
迤北曰都江
,置大堰,疏北
为三:曰外应,溉永康之导江、成都之新繁,而达于怀安之金堂;东北曰三石
,溉导江与彭之九陇、崇宁、濛
,而达于汉之雒;东南曰
骑,溉导江与彭之崇宁、成都之郫、温江、新都、新繁、成都、华
。三
而下,派别支分,不可悉纪,其大者十有四:自外应而分,曰保堂,曰仓门;自三石
曰将军桥,曰
田,曰雒源;自
骑曰石址,曰豉彘,曰
溪,曰东
,曰投龙,曰北,曰樽下,曰玉徙。而石渠之
,则自离堆别而东,与上下
骑、乾溪合。凡为堰九:曰李光,曰膺村,曰百丈,曰石门,曰广济,曰颜上,曰弱
,曰济,曰导,皆以堤摄北
,注之东而防其决。离堆之南,实支
故
,以竹笼石为大堤,凡七垒,如象鼻状以捍之。离堆之趾,旧镵石为
则,则盈一尺,至十而止。
及六则,
始足用,过则从侍郎堰减
河
而归于江。岁作侍郎堰,必以竹为绳,自北引而南,准
则第四以为
下之度。江
既分,
复湍暴,沙石填委,多成滩碛。岁暮
落,筑堤壅
上
,
正月则役工浚治,谓之"穿淘。"
元祐间,差宪臣提举,守臣提督,通判提辖。县各置籍,凡堰
下、阔狭、浅
,以至
溉顷亩、夫役工料及监临官吏,皆注于籍,岁终计效,赏如格。政和四年,又因臣僚之请,检计修作不能如式以致决坏者,罚亦如之。大观二年七月,诏曰:"蜀江之利,置堰溉田,旱则引
,涝则疏导,故无
旱。然岁计修堰之费,敷调于民,工作之人,并缘为
,滨江之民,困于
动。自今如敢妄有检计,大为工费,所剩坐赃论,
己准自盗法,许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