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分之三;定朔小余在此数已上者,亦
一日;或当
亏初在日
已前者,其朔不
。弦、望定小余不满日
分者,退一日;望若有
,亏初在日
分已前者,其定望小余虽满日
分,亦退一日。又有月行九
迟疾,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
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置定朔、弦、望约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万约之,所得,升加降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日躔黄
宿度及分秒。
求月行九
:凡合朔初
,冬
历,夏
历,月行青
。(冬至、夏至后,青
半
在
分之宿,
黄
东;立冬、立夏后,青
半
在立
之宿,
黄
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
历,夏
历,月行白
。(冬至、夏至后,白
半
在秋分之宿,
黄
西;立冬、立夏后,白
半
在立秋之宿,
黄
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历,秋
历,月行朱
。(
分、秋分后,朱
半
在夏至之宿,
黄
南;立夏、立秋后,朱
半
在立夏之宿,
黄
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历,秋
历,月行黑
。(
分、秋分后,黑
半
在冬至之宿,
黄
北;立
、立秋后,黑
半
在立冬之宿,
黄
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离为八节,至
之所
,皆与黄
相会,故月行有九
。各视月行所
正
积度,满
象去之,(
积度及
象度,并在
会术中。)若在半
象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
象,余为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二万四千而一为度,命曰月
与黄
差数。距正
后、半
前,以差数加;距半
后、正
前,以差数减。(此加减
黄
六度,单与黄
相校之数,若校赤
,则随气迁变不常。)仍计去冬、夏二至已来度数,乘差数,如九十而一,为月
与赤
差数。(凡日以赤
内为
,外为
;月以黄
内为
,外为
。故月行宿度,
分
后行
历,秋分
后行
历,皆为同名;
分
后行
历,秋分
后行
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者,以差数加者加之,减者减之;其在异名者,以差数加者减之,减者加之。二差皆增益黄
宿积度,为九
宿积度;以前宿九
积度减之,为其宿九
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约之为太、半、少。)
求月行九
平
气:各以其月闰日及余,加经朔加时
泛日及余秒,盈
终日及余秒去之,乃减
终日及余秒。即各得平
其月中气日及余秒;若满气策即去之,余为平
后月节气日及余秒。(若求朏朒定数,如求朔、望朏朒术
之,即得所求。)
求平
转朏朒定数:置所
气余,加其日夜半
转余,乘其日算外损益率,如统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乃以
率乘之,
数而一,为定数。
求正
气:以平
气、
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平
气余,满若不足,
退其日,即正
气日及余秒。
求正
加时黄
日度:置正
气余,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万约之,升加降减其副,乃以一百乘之,如统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
加时黄
日度及分秒。
求正
加时月离九
宿度:置正
度加时黄
日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二万四千而一,命曰月
与黄
差数。以加黄
宿度,仍计去冬、夏二至已来度数,以乘差数,如九十而一,为月
与赤
差数。同名以加,异名以减,二差皆增损正
度,即正
加时月离九
宿度及分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