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卷二十八(5/7)

覆减半法,余乘泛数,皆满九千七百五十除之,为东西差定数。盈初缩末限者,(甚在午以东,内减外加;甚在午以西,内加外减。)缩初盈末限者,(甚在午以东,内加外减;甚在午以西,内减外加。)即得其朔四正差加减定数。

求日月定分:视其朔四正差,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差加减总数;以加减去分,余为日定分。(其去定分不足减、乃覆减差总数、若历覆减历,为限;若历覆减历,为不限。凡加之满限以上者,亦不限。)其望者,以其望去分便为其望月定分。

求日月分:日者,视去定分,如限三之一以下者倍之,类同分。以上者,覆减限,余为分。皆一位,满九百七十六除为大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命十为限,即日之大、小分。月者,视去定分,如限三之一以下者,既;以上者,覆减限。余一位,满八百九十二除之为大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命十为限,即月之大、小分。(其不满大分者,虽而数浅,或不见也。)

求日泛用刻分:置分于上,列一千九百五十二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满二百七十一除之,为日泛用刻、分。

求月泛用刻分:置去定分,自相乘,初以四百五十九除,中以五百四十除之,所得,初以减三千九百,中以减三千三百一十五,余为月泛用刻、分。

求日月定用刻分:置日月泛用刻、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直度下月行定分除之,所得为日月定用刻、分。

求日月亏初复满时刻:以定用刻分减甚小余,为亏初小余;加甚,为复满小余;各满辰法为辰数,不尽,满刻法除之为刻数,不满为分。命辰数从正,算外,即得亏初、复末辰、刻及分。(若以半辰数加之,即命从时初也。)

求日月初亏复满方位:其日历者,初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日在历者,初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其过八分者,皆初正西,复于正东。其月者,月在历,初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历,初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八分已上者,皆初正东,复于正西。(此皆审其甚所向,据午正而论之,其余方察其斜正,则初亏、复满乃可知矣。)

求月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法。(若依司辰星注历,同内中更,则倍晨分,减去待旦十刻之分,余,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法。)

求月:各置初亏、甚、复满小余,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分以上者减去昏分,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法除之为数。其更数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更、

求月既内外刻分:置月分,覆减限三之一,(不及减者为不既。)余列于上位;乃列三之二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以定用刻分乘之,满泛用刻分除之,为月既内刻分;用减定用刻分,余为既外刻、分。

求日月带所见分数:视甚小余在日分以下者,为月见甚、日不见甚;以日分减复满小余,若甚小余在日分已上者,为日见甚、月不见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分,各为带差;(若月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差,余乘所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也。)以乘所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月带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分为在昼,复满小余多如日分为在夜,不带也。)若甚小余在日分以下者,为日见甚、月不见甚;以日分减复满小余,若甚小余在日分已上者,为月见甚、日不见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分,各为带差;(若月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差,余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也。)以乘所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月带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分为在夜,复满小余少如日分为在昼,并不带也。)

步五星术

木星终率:一千五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万四千五百四,约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历差:六万一千七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终率:三千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三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六,约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历差:六万一千二百四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