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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日
分,退一日,其望定小余虽满此数,若有
亏初起在日
已前者,亦如之。有月行九
迟疾,历有三大二小;若行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
退之,不过三大二小。若正朔有加
,时亏在晦、二正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约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万约之,所得,升加降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其日加时日躔黄
宿次。
推月行九
:凡合朔所
,冬在
历,夏在
历,月行青
;(冬、夏至后,青
半
在
分之宿,当黄
东;立冬、立夏后,青
半
在立
之宿,当黄
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在
历,夏在
历,月行白
;(冬、夏至后,白
半
在秋分之宿,当黄
西;立冬、立夏后,白
半
在立秋之宿,当黄
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在
历,秋在
历,月行朱
;(
、秋分后,朱
半
在夏至之宿,当黄
南;立
、立秋后,朱
半
在立夏之宿,当黄
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在
历,秋在
历,月行黑
。(
、秋分后,黑
半
在冬至之宿,当黄
北;立
、立秋后,黑
半
在立冬之宿,当黄
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月离虽为八节,至
之所
,皆与黄
相会,故月行有九
。各视月所
正
积度,满象度及分去之,(
积度及象度并在
会术中。)若在半象以下者为
初限;已上者,复减象度,余为
末限;用减一百二十五,余以所
初、末限度及分乘之,满二十四而一为分,分满百为度,所得,为月行与黄
差数。距半
后、正
前,以差数为减;距正
后、半
前,以差数为加。(此加减
六度,单与黄
相较之数,若较赤
,则随气迁变不常。)计去冬、夏至以来度数,乘黄
所差,九十而一,为月行与赤
差数。凡日以赤
内为
,外为
;月以黄
内为
,外为
。故月行宿度,
分
后行
历,秋分
后行
历,皆为同名;
分
后行
历,秋分
后行
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加者加之,减者减之;其在异名,以差数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
宿积度,为九
宿积度;以前宿九
积度减之,为其九
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少、半、太之数。)
推月行九
平
气:各以其月闰日及余,加经朔加时
泛日及余秒,盈
终日去之,乃减
终日及余秒,即各平
其月中气日及余秒。满气策及余秒去之,余即平
后月节气日及余秒。(因求次
者,以
终日及余秒加之,满气策及余秒去之,余为平
其气日及余秒,若求其气朏朒定数,如求朔、弦、望经日术
之,各得所求也。)
求平
转朏朒定数:置所
气余,加其日夜半
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枢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乃以
率乘之,
数而一,为定数。
求正
气:以平
气、
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平
气余,满若不足,
退其日,即正
气日及余秒。
求正
加时黄
宿度:置正
气余,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百约之,升加降减其副,乃一百乘之,枢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
加时黄
日度及分秒。
求正
加时月离九
宿度:以正
度及分减一百二十五,余以正
度及分乘之,满二十四,余为定差。以差加黄
宿度,仍计去冬、夏至以来度数乘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
退其度,命如前,即正
加时月离九
宿度及分。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离所在度:各置其日加时日躔所在,变从九
,循次相当。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
同度,是为加时月离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
宿度,以正
加时黄
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
加时九
宿度,命起正
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
宿度。其合朔加时若非正
,则日在黄
、月在九
各
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
同度。)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当九
宿度,满宿次去之,命如前,即各得加时九
月离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