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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2/7)

二十三年,判东京留守。是月,改河间尹。阅月,改北京留守。居无何,上谓宰臣曰:“朕闻永功到北京为政无良,虽朕,万一败,法可废乎。朕已戒敕永功,卿等可谕其长史,俾匡正之。”到北京凡七月,改东京留守。世宗幸上京,过东京,永功从。明年,上还至天平山好川,皇太薨。诏永功护丧事,寻拜御史大夫。章宗封原王,加开府仪同三司。赵王永中及永功兄弟皆加开府仪同三司。明年,判大宗正事。

郑王永蹈,本名银术可,初名石狗儿。大定十一年,封滕王,未期月封徐王。二十五年,加开府仪同三司。二十六年,为大兴尹。章宗即位,判彰德军节度使,封卫王。明昌二年,徙封郑王。三年,改判定武军。

初,崔温、郭谏、太初与永蹈家毕庆寿私说谶记灾祥,毕庆寿以告永蹈:“郭谏颇能相人。”永蹈乃召郭谏相已及妻。谏说永蹈曰:“大王相貌非常,王妃及二皆大贵。”又曰:“大王,元妃长,不与诸王比也。”永蹈召崔温、太初论谶记天象。崔温曰:“丑年有兵灾,属兔命者来年当收兵得位。”郭谏曰:“昨见赤气犯紫微,白虹贯月,皆注丑后寅前兵戈慄事。”永蹈信其说,乃结内侍郑雨儿伺上起居,以崔温为谋主,郭谏、太初往来游说。河南统军使仆散揆尚永蹈妹韩国公主,永蹈谋取河南军以为助,与妹泽国公主长乐谋,使驸都尉蒲剌睹致书于揆,且先请婚,以观其意。揆拒不许结婚,使者不敢复言不轨事。永蹈家董寿谏永蹈,不听。董寿以语同辈千家,上变。是时,永蹈在京师,诏平章政事完颜守贞、参知政事胥持国、尚书杨伯通、知大兴府事尼庞古鉴鞫问,连引甚众,久不能决。上怒,召守贞等问状。右丞相夹谷清臣奏曰:“事贵速绝,以安人心。”于是,赐永蹈及妃卞玉,二、阿辛,公主长乐自尽。蒲剌睹、崔温、郭谏、太初等皆伏诛。仆散揆虽不闻问,犹坐除名。董寿免死,隶监籍。千家赏钱二千贯,特迁五官杂班叙使。自是诸王制限防禁密矣。

应州僧与永功有旧,将诉事于彰国军节度使移剌胡剌,求永功手书与胡剌为地。胡剌得书,奏之。上谓宰臣曰:“永功以书嘱事胡剌,此虽细微,不可不惩也。凡人小过不治,遂至大咎。有犯必惩,庶几能改,是亦教也。”皆曰:“陛下用法无私,臣下敢不敬畏。”于是永功解职。未几,复判大宗正事。

世宗幸金莲川,始中都,亲军二苍民田,诏永功:“苍各杖一百。弹压百二人失觉察,勒停。”上次望京淀,永功奏曰:“亲军人止一苍、两弹压服勤,为日久矣。臣昧死违诏,量决苍,使弹压待罪,可使偿其田直,惟陛下怜察。”上皆从之。

章宗即位,除判平府事,封冀王。永功之官,随引医人沈思存过制限,当解职。上曰:“朕知此事,当痛断监及治府掾长史辖府事者罪,仍著于令。”家王唐犯罪至徒,永功

越王永功,本名宋葛,又名广孙,贞元二年生。沉默寡言笑,勇健绝人,涉书史,好法书名画。大定四年,封郑王。七年,封隋王。十一年,封曹王。十五年,除刑尚书。上曰:“侍郎张汝霖,汝外舅行也,可学为政。”十七年,授活活土世袭猛安。十八年,改大兴尹。

于南京。兴定二年,亳州谯县人孙学究私造妖言云:“王终当奋发,今匿迹民间,自号刘二。”卫真百姓王等皆信以为诚然。有刘二者而当之,遣欧荣辈结构逆党,市兵仗,大署旌旗,谋慄立。事觉,诛死者五十二人,缘坐者六十余人。永中孙禁锢,自明昌至于正大末,几四十年。天兴初,诏弛禁锢。未几,南京亦不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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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与男妇憩傍,妇与所私相从亡去,或告妪曰:“向见年少妇人自边小径去矣。”妪告伍长踪迹之。有男私杀,手持血刃,望见伍长,意其捕己,即走避之。妪与伍长疑是杀其妇也,捕送县,不胜楚毒,遂诬服。问尸安在?诡曰:“弃之中矣。”求之中,果获一尸,已半腐。县吏以为是男真杀若妇矣,即狱上。永功疑之曰:“妇死几何日,而尸遽半腐哉。”顷之,妪得其妇于所私者。永功曰:“是男偶以杀人就狱,其拷掠足以称杀之科矣。”遂释之而去。武清黄氏、望云王氏豪猾不逞,永功发其罪,畿内肃然。

泰和七年,诏复王封,备礼改葬,赐谥曰剌,以卫王永济辰为永蹈后,奉其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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