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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3/7)

五年,南京随门添设。旧有小都监,后省。正八品,十四员,辟举。)开门、宣仁门、安利门、平化门、通远门、宜照门、利川门、崇德门、迎秋门、广泽门、顺义门、迎朔门、顺常门、广智门,已上各门副尉兼职。(贞祐五年制,乃罢小都监。)十四门尉,从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举皇城司提举一员,从六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南京提举京城所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掌本京城及缮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皇城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阙缮修之事,不常置。

勾北太一,同乐园二员,正八品。掌守园缮修之事。

庆元小都监三员,掌铺陈祭。余同。

园小都监二员。

东京苑使一员。(西京、北京同。)

东京、西京御容殿,阁门各二员,掌享祀礼数、铺陈祭

东京万宁小都监一员。

察司

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一员。承安四年改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

使一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二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设。明昌元年以陕西地阔,添一员。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钱谷事,自余诸路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察并兼转运副,添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察司事,转运副使兼察判官,添知事一员。知法二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上京两路设签察司事二员,上京签安抚司事。

上京、东京等路察司并安抚司。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汉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右察使于上京、副使于东京各路设签事一员,分司勾当。惟安抚司不带“劝农”字,内知事于上京、自余并于两分减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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