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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辩析。小民之言,有可采者朕尚从之,况卿等乎?自今所议毋但附合于尚书省。”辛未,以西上阁门使移剌挞不也为
丽生日使。丙
,冬猎。巳卯,次雄州。判真定府事吴王永成、判定武军节度使隋王永升来朝。
十二月壬午,免猎地今年税。丁亥,次饶
。己丑,平章政事张汝霖薨。丁酉,至自饶
。甲辰,幸太傅徒单克宁第视疾。以克宁为太师、尚书令,封淄王,赐银千五百两,绢二千匹。乙巳,朝于隆庆
。丙午,诏有司,正旦可先贺隆庆
,然后
酒。丁未,宋、
丽、夏遣使来贺正旦。
二年
正月庚戌朔,以世宗丧,不受朝。癸丑,谕有司,夏国使可令馆内贸易一日。尚书省言,故事许贸易三日,从之。甲寅,始许
中称圣主。乙卯,皇太后不豫,自是日往侍疾,丙夜乃还。辛酉,皇太后崩。丙寅,以左副都
检皞等报哀于宋、
丽、夏。庚午,太师、尚书令淄王徒单克宁薨。甲戌,百官表请听政,不许。戊寅,诏赐陀括里
羊三万
、重币五百端、绢二千匹,以振其乏。吴王永成、隋王永升以闻国丧奔赴失期,罚其俸一月,其长史笞五十。己卯,在司言,汉王永中以疾失期,上谕使回。
二月壬午,百官复听政,不许。壬辰,上始视朝。敕亲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许僧尼
士
。谕有司:“
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数。”丙申,以枢密副使夹谷清臣为尚书左丞。戊戌,更定
诱良人法。丙午,初设王传府尉官。
三月丁巳,夏国遣使来吊。癸亥,敕有司,国号犯汉、辽、唐、宋等名不得封臣下。有司议:“以辽为恒,宋为汴,秦为镐,晋为并,汉为益,梁为邵,齐为彭,殷为谯,唐为绛,吴为鄂,蜀为夔,陈为宛,隋为泾,虞为泽。”制可,丁卯,夏国遣使来祭。乙亥,
丽遣使来吊祭。丁丑,宋遣使来吊祭。
四月戊寅朔,尚书省言:“齐民与屯田
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从之。乙酉,葬孝懿皇太后于裕陵。戊
,制诸
内灾伤,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检视不以实者罪如之,因而有伤人命者以违制论,致枉有征免者坐赃论,妄告者
长坐诈不以实罪,计赃重从诈匿不输法。庚寅,禁民庶不得服纯黄银褐
,妇人勿禁,著为永制。辛卯,上幸寿安
,谏议大夫张暐等上疏请止其行,不允。癸巳,谕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译为汉字,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罢之。”甲午,改封永中为并王,永功为鲁王,永成衮王,永升曹王,永蹈郑王,永济韩王,永德豳王。戊戌,增太学博士助教员。己亥,学士院新
唐杜甫、韩愈、刘禹锡、杜牧、贾岛、王建,宋王禹备、欧
修、王安石、苏轼、张耒、秦观等集二十六
。庚
,改寿安
名万宁。壬寅,如万宁
。诏袭封衍圣公孔元措视四品秩。
五月庚戌,敕自今四日一奏事,仍免朝。戊辰,诏诸郡邑文宣王庙、风雨师、社稷神坛隳废者,复之。诏御史台令史并以终场举人充。
六月戊
,平章政事宗宁薨。癸巳,禁称本朝人及朝言语为“蕃”,违者杖之。丙午,尚书右丞移剌履薨。秋七月丁巳,以参知政事徒单镒为尚书右丞,御史中丞夹谷衡为参知政事。己未,观稼于近郊。己巳,禁职官元日、生辰受所属献遗,仍为永制。以同佥大睦亲府事衮等为贺宋生日使。庚午,谕有司:“自今外路公主应赴阙,其驸
都尉非奉旨,毋擅离职。”八月癸未,至自万宁
。己亥,敕山东、河北阙
等
,许纳粟补官。谕有司:“自今亲王所领,如有军
,令佐贰总押军事。”乙巳,宋、
丽、夏遣使来贺天寿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