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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6/7)

相,封延安王。有十二人,著名者为伯颜、乌儿、答刂法儿、忽先、沙的、阿容、伯颜察儿。

忽辛,赛典赤赡思丁之第三,至元初即以功臣贵族之宿卫军。至元十四年(1277),授兵郎中。十五年,任河南等路宣司同知。河南地方多盗,往往群聚山林,劫杀过往旅客,官军无力剿捕。忽辛实行招安政策,遣土豪持官府文书去晓谕盗贼。不久,贼二人自动投诚,忽辛赐他们冠巾,对他们说:“过去你们贼,如今既然投诚,就是良民,要安分守己。”把他们放回,令他们将政府招降的告示转告其同党。数日后,又招来为首的盗贼十来人。忽辛命下属官吏登记其姓名,使他们侍奉于左右,夜间住在外,时常召他们室赐予饮,皆大喜。其他盗贼也相继前来投诚。

至元二十一年,授云南诸路转运使。二十二年,转为陕西转运使。二十三年,授燕南河北司同知,不久任命为南京总。三十年,授两浙盐运使。大德元年(1297),晋升为江东使,后改任陕西行台御史中丞,再改为云南行省右丞。

忽辛至云南后,向宗王呈报许多不便于民的政务,请改革更张,宗王不同意。忽辛与左丞刘正返回京师报告朝廷,朝廷旨令宗王协力施行忽辛所提改革建议。从此,一切有害于民的政务全加革新。豪民为逃避官府徭役,往往投王府充当宿卫,官府对他们供应不暇。忽辛朝廷原所规定王府宿卫人数,凡超规定数额者,全登记为民,如此减去宿卫三分之二。龙州酋长谋反,暗中与外贼勾结。事情被揭发后,宗王为左右所蒙蔽,拟将已逮捕谋叛分开释不问。忽辛与刘正反复审讯,尽得其反叛的罪状,一律斩。军粮的供应,地理远近不同,官吏从中作弊,忽辛登记军姓名及仓廪所,支给,官吏不能从中舞弊。

原先赡思丁为云南平章时,曾建立孔庙作为学校,拨田五顷以供祭祀教育费用。赡思丁死后,学田为大德寺所占,忽辛仍学庙旧日籍册,夺归学庙。又在诸郡县普遍设立学校,选文学之士为教官,于是文风大兴。王府养繁多,都牧放于城郊,损害民间庄稼,而且牧人又在百姓家宿,扰害平民。忽辛在适当地方建立牧场,建屋数十间作为牧所,人民因此得以安宁。

蒙古军平定云南后,沙顽梗不服。忽辛派人去把他请来,待之以礼,留住数月。沙要求回去,忽辛说:“回去可以,但必须印来。”沙不得已而把印。忽辛设酒宴款待,并劝他朝去拜见皇帝。世祖大喜。

大德五年(1301),缅国国王恃其地形险固,不肯向元朝称臣,忽辛遣人去告谕说“:我是老赛典赤平章之,一心遵循先父的遗训,凡我官府对你国有不便的事,完全为你们更改。”缅国国王闻知,便与使者同来,献白象一给朝廷,成宗赐国王以“世”称号。乌蛮等租赋,每年要派军队去索取,忽辛榜示诸,说明利害,不派一兵一卒,租赋都送来了。

大德八年,任四川行省左丞,后改任江浙行省左丞。至大元年(1308),拜荣禄大夫、江西行省平章政事。至大二年,辞职回家奉养老母。至大三年正月卒。天历元年(1328),赠守德宣惠政功臣、上国、雍国公,谥“忠简”

布鲁海牙,畏兀族人。祖父名牙儿八海牙,父名吉台海牙,均为本国有功世臣。布鲁海牙年幼丧父,寄学于母舅家中,很快就能识读本族文字,尤其于骑。十八岁时随本国国王归附于太祖,充当宿卫。

太祖西征,布鲁海牙扈从,不辞劳苦。太祖为嘉奖其勤勉,除赐羊毡帐外,还将居里可汗之女石抹氏许他为妻。太祖崩后,受命到燕京去总理财政。后又受命统领庄圣太后在燕京、中山等的军民匠。随后授任真定路达鲁赤。

太宗三年(1231),拜燕南诸路廉访使,佩金虎符。不久又授为断事官。当时,有些断事官凭借其生杀予夺之权来作威作福,而布鲁海牙则小心谨慎,不滥用刑,执法公允。有个百姓误杀了人,官府要将他置以重刑,而其请求代父受罪。布鲁海牙说:“误打死了人,情有可原;孝代父受罪,也不应诛。”把父二人都释放了,只是让他们钱安葬被误杀的人,并将死者家属叫来说明理。大家都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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