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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4/6)

盐运司。至正二年十一月,中书省奉旨讲究盐法,奏准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四,各置检校批验所,直隶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每所置检校批验官一员,从六品;相副官一员,正七品。

漕运司。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运司添设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至正九年,添设海巡防官,给降正七品印信,掌统领军人手,防护粮船。巡防官二员,相副官二员。

防御海运粮万府。至正十五年七月,升台州海巡防千所为防御海运粮万府。九月,置分府于平江。

添设兵司。至正十年十月,中书省奏:“东南千里外,妖气见,合立兵司四,掌防御之职。”遂置大名兵司、东平兵司、济南兵司、徐州兵司。每司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各四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译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各八人,贴书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司狱各一员,狱丞各一员。十一年,罢沂州分元帅府,改立兵指挥使司。十五年十月,济宁兵司添设副指挥二员。

宝泉提举司。至正十一年十月,置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冀宁等,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广行省各一所。十二年三月,置铜冶场于饶州路德兴县、信州路铅山州、韶州岑,凡三。每所置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官内铨注。直隶宝泉提举司,掌浸铜事。

湖南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元年六月奏准,湖南使司兼都元帅府,总领所辖路分镇守万

牙等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四年十二月置。先是,以缅地云南极边,就立其酋长为帅,三年一贡方。至是来贡,故改立官府以奖异之。

永昌等使司都元帅府。至正三年七月,中书省奏:“阔端阿哈所分地方,接连西番,自脱脱木儿既没之后,无人承嗣。达达人匹,时被西番劫夺杀伤,为未便。”遂定置永昌等使司都元帅府以治之,置宣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山东东西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六年十二月改立,掌开设屯田、屯驻军之事。

荆湖北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一年十一月奏准,荆湖北使司兼都元帅府。

浙东宣司。至正十二年正月,添设宣使一员、同知一员、都事二员。

淮东等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二月置。统率濠泗义兵万府,并洪泽等义兵。招诱富民,丁壮五千名者为万,五百名者为千,一百名者为百,降宣敕牌面与之,命置司于泗州天长县。

兴元等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

江州等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六年九月奏准,宣使都元帅廷授,佐贰僚属,命江西行省平章政事童、火你赤承制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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