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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鲁
赤及首领官。
嘉酝局,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饮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饮司,秩升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饮司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提
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领
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
为打捕
计,及招到
丝银差发税粮等
,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
佃,遂立所,置官统之。
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丰裕仓,秩从七品,掌收贮中
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
库,秩从七品,掌东
造作颜料及杂
等
。至元二十五年置,隶詹事院。大德元年给印。十一年,置官四员。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
二人,攒典二人。
领怯怜
诸
民匠都总
府,秩正三品,达鲁
赤一员,总
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
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
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领怯怜
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总
府。至治三年罢。天历元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领大都怯怜
诸
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
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
役二人。
领上都怯紞
诸
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
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
役二人。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
。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
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
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
勾一员。
随路诸
人匠都总
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
等
,习诸
匠艺,立
领怯怜
总
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
府。达鲁
赤一员,总
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
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
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
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
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
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