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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
府。天历元年,改为崇祥总
府。定置达鲁
赤一员,总
一员,副达鲁
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
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营缮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营缮提
所。天历元年,改为永福营缮提
所。三年,改营缮司。设达鲁
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都目一员。
昭孝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
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定置达鲁
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庆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始置普庆营缮提
所。三年,改为营缮司。定置达鲁
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崇祥财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诸
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诸
库、普赡仓,改为崇祥财用所。定置官,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财用所,掌
纳颜料诸
。延祐三年,始置诸
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以诸
库、永积仓并改置为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平江等
田赋提举司,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中
建大承天护圣寺,立隆祥总
府,设官八员。至顺二年,升为隆祥使司,秩从二品。置官: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令史十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
所,设官六员。二年,拨隶隆祥总
府。三年,改为都司,品秩仍旧,以掌营造
纳钱粮之事。定置达鲁
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集庆万寿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
所,为隆祥总
府属。三年,改为营缮都司,秩仍旧,以掌营造钱粮之事。定置达鲁
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元兴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钱粮之事。天历元年,始置大元兴规运提
所,置官五员。三年,改都司,置达鲁
赤二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征收田赋
粒之事。天历二年,以大都等
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
府。三年,改提举司。
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
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工匠、寺僧衣粮、收征房课之事。天历二年,始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
所。三年,改为司。
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设官四员。三年,改为善农提举司。
善盈库,天历二年,隶隆祥总
府,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金银钱粮之事。
荆襄等
济农香
提举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
提举司,隶隆祥总
府,置达鲁
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龙庆州等
田赋提领所,秩九品,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二年置,掌龙庆州所有土田岁赋。
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