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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7/7)

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台医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二人。其属有二: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正七品,后升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内奏事,则随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始置御史十一员,悉以汉人为之。八年,增置六员。十九年,增置一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为之。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儒二人。书吏三十二人。

江南诸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杨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二十三年,迁于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宪司,而总诸内台。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提刑察司。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拨隶内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行御史台,设官九员,以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勾一员,承发勾兼狱丞一员,令史一十六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库、台医各有差。

察院,品秩如内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书吏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又增汉人御史四员、书吏四人。后定置御史二十八员、书吏二十八人。

陕西诸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二十七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廉访司。延祐元年罢。二年复立,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定置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勾一员、承发司勾兼狱丞一员、掾史一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二人。

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国初,立提刑察司四:曰山东东西,曰河东陕西,曰山北东西,曰河北河南。至元六年,以提刑察司兼劝农事。八年,置河东山西、陕西四川。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察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曰江北淮东,曰淮西江北,曰山南江北,曰浙东海右,曰江南浙西,曰江东建康,曰江西湖东,曰岭北湖南。十五年,复增三:曰江南湖北,曰岭南广西,曰福建广东。十九年,增西蜀四川。二十年,增海北广东,改福建广东曰福建闽海。以云南七路,置云南。以女直之地,置海西辽东。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拨隶内台。二十四年,增河西陇右。是年,罢云南。二十五年,罢海西辽东。二十七年,以云南察司所治,立云南行御史台。二十八年,改察司曰肃政廉访司。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三十年,增海北海南,其后遂定为二十二。每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勾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八,隶御史台:

山东东西,济南路置司。

河东山西,冀宁路置司。

燕南河北,真定路置司。

江北河南,汴梁路置司。

山南江北,中兴路置司。

淮西江北,庐州路置司。

江北淮东,杨州路置司。

山北辽东,大宁路置司。

江南十,隶江南行台:

江东建康,宁国路置司。

江西湖东,龙兴路置司。

江南浙西,杭州路置司。

浙东海右,婺州路置司。

江南湖北,武昌路置司。

岭北湖南,天临路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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