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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皆再拜讫,送神,
县乐作,一成而止。
宴乐之
兴隆笙,制以楠木,形如夹屏,上锐而面平,缕金雕镂枇杷、宝相、孔雀、竹木、云气,两旁侧立
板,居背三之一,中为虚柜,如笙之匏。上竖紫竹
九十,
端实以木莲苞。柜外
小橛十五,上竖小
,
端实以铜杏叶。下有座,狮象绕之,座上柜前立
板一,雕镂如背,板间
二
风
,用则设朱漆小架于座前,系风
于风
,
面如琵琶,朱漆杂
,有柄,一人挼小
,一人鼓风
,则簧自随调而鸣。中统间,回回国所
。以竹为簧,有声而无律。玉宸乐院判官郑秀乃考音律,分定清浊,增改如今制。其在殿上者,盾
两旁立刻木孔雀二,饰以真孔雀羽,中设机。每奏,工三人,一人鼓风
,一人
律,一人运动其机,则孔雀飞舞应节。
殿
笙十,延祐间增制,不用孔雀。
琵琶,制以木,曲首,长颈,四轸,颈有品,阔面,四弦,面饰杂
。
筝,如瑟,两
微垂,有
,十三弦。
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半瓶榼,以
为面,四弦,
絣同一孤
。
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
尾。
方响,制以铁,十六枚,悬于磬虡,小角槌二。廷中设,下施小
足几,黄罗销金衣。
龙笛,制如笛,七孔,横
之,
首制龙
,衔同心结带。

,制以竹为
,卷芦叶为首,窍七。
笙,制以匏为底,列
于上,
十三,簧如之。
箜篌,制以木,阔腹,腹下施横木,而加轸二十四,
及首并加凤喙。
云璈,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
箫,制如笛,五孔。
戏竹,制如籈,长二尺馀,上系
苏香
,执而偃之,以止乐。
鼓,制以木为匡,冒以革,朱漆杂
,面绘复
龙,长竿二。廷中设,则有大木架,又有击挝
座。
杖鼓,制以木为匡,细腰,以
冒之,上施五彩绣带,右击以杖,左拍以手。
札鼓,制如杖鼓而小,左持而右击之。
和鼓,制如大鼓而小,左持而右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