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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百九十一(6/6)

以大带置袖中。城破,女理发更衣,再拜别其母,遂缢死。刘有女甫一岁,啼甚惨。刘之,复以糕饵一置女侧,乃死。邹与胡亦同死。适林者,投井死。适李者,遭掠,绐卒至井旁,大骂投井死。时称一门六烈。

张氏,江都史著馨妻。年二十六,夫亡。及城陷,抚其泣曰:“向也抚孤为难,今也全节为大。儿其善图,吾不能顾矣。”遂赴死。

又兰氏,孙升继妻。其前妻女曰四,兰所生女曰七,皆嫁古氏。次曰存,孙女曰巽,皆未嫁。其弟乾、新并先卒。乾妻王氏,天麟妻丁氏,新妻古氏,其从弟启先妻董氏。江都之围,诸妇女各手一刃一绳自随。城破,巽先缢死。兰时五十四,引绳自缢死。王氏、丁氏投舍后汪中死。古氏亦五十四,守节三十年,尽白,投井死。有女嫁于吴,生女曰睿,方八岁,适在外家,从死于井。董氏以带系门枢,缢死。存病足,力疾投井死。董氏之娣,有祖母曰陈氏,方寄居,与董氏同,亦自缢死。四与七同缢于床死。

同时有张廷铉者,妻薛氏,城破自缢死。廷铉之妹曰五,遇卒鞭挞使从己,大呼曰:“杀即杀,何鞭为!”遂杀死。

张秉纯妻刘氏。秉纯,和州诸生。家故贫,氏井臼,之怡然。国亡,秉纯绝粒死。氏一勺,阅十有六日,肌骨销铄,命扶至柩前祭拜,痛哭而绝。

陶氏,当涂孙士毅妻,守节十年。南都覆,为卒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否则裂。”陶曰:“义不以辱,速尽为惠。”兵不忍杀,稍创其指,血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寸磔死。陶母奔护,亦被杀。

田氏,仪真李铁匠妻,姿甚杰步卒掠江上,执犯之,田以死拒。挟上,至城南小桥,不能渡。田绐卒牵衣行,睹中急湍,曳二卒赴,并溺死。

王氏,和州诸生张侣颜妻。南都不守,刘良佐卒肆掠。氏同母匿朝,卒攻急,氏以付母曰:“贼势汹汹,我少妇,即苟免,何面目回夫家。此张氏一线,善抚之。”言讫,外,数十仞,石巉岩若锋刃,碎死焉。

方氏,桐城钱秉镫妻。避寇寓南都。岁祎,饘粥不给,以女红易米其夫,己与婢仆杂糠籺。客过,洁茗治馔,取诸簪珥,与秉镫游者,未尝知其贫也。秉镫与阮大铖同里,有隙,避吴中。方挈女追寻,得之。已而吴中亦,方知不免,乃密纫上下服,抱女赴死。

陆氏,嘉定黄应爵妻。少丧夫,家贫,纺绩自给逾三十年。甫殁,嘉定城破。弘妻,亡其姓,持二女仓卒赴井。长女曰:“若使母先投,必恋念吾二女,不如先之。”乃挽妹亟弘妻继之,并溺死。

于氏,丹荆潹妻。潹父大澈为兵所杀。于闻变,知不免,谓潹曰:“请先杀妾。”潹不忍,怒曰:“君不自杀,留为兵污耶!”潹恸哭从之。

项淑,淳安人,适方希文。希文好蓄书。杭州不守,大帅方国安溃兵掠江浒,数百里无宁宇。希文避山间,载书以往。会幼病疹,希文延医,淑与一妪一婢。是夕,兵突至,纵火肆掠。婢挽淑衣,与俱,正叱曰:“则死于兵,不死于火,等死耳,死火不辱。”时妪已先去,见火炽复,呼曰:“火至,奈何弗?”淑不应,急取书霍左右,等,坐其中。须臾火迫,书尽焚,遂死。贼退,希文归,则余烬旋而成堆,若护其骨者。一恸,灰即散,乃收骨瘗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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