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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百八十四(5/6)

,襄陵人。生四十日,其父仕元为绵竹尹,父隔绝者三十年。依母兄以居。元季寇,母及兄俱相失。定,陕寻母不得。由陕川,抵绵竹,求父冢,无知者。复还陕,访诸亲故,始知父殡所在,乃启攒负骸归。时称崔孝

同时刘镐,江西龙泉人。父允中,洪武五年举人,官凭祥巡检,卒于任。镐以远家贫,不能返柩,居常悲泣。父友怜之,言于广西监司,聘为临桂训导。寻假公事赴凭祥,莫知葬。镐昼夜环哭,一苍故从其父,已转址。忽暮至,若有凭之者,因得冢所在。刺血验之良是,乃负归葬。

有顾琇者,字季粟,吴县人。洪武初,父充军凤翔,母随行,留琇守丘墓。越六年,母殁。琇奔赴,负母骨行数千里,寝则悬之屋梁,涉则之于。父释归卒。浆不五日,不胜丧而死。

周琬,江宁人。洪武时,父为滁州牧,坐罪论死。琬年十六,叩阍请代。帝疑受人教,命斩之,琬颜不变。帝异之,命宥父死,谪戍边。琬复请曰:“戍与斩,均死尔。父死,安用生为,顾就死以赎父戍。”帝复怒,命缚赴市曹,琬甚喜。帝察其诚,即赦之,亲题御屏曰“孝周琬。”寻授兵科给事中。

同时代父死者,更有虞宗济、胡刚、陈圭。宗济,字思训,常熟人。父兄并有罪,吏将逮治。宗济谓兄曰:“事涉徭役,国法严,往必死。父老矣,兄冢嗣,且未有后,我幸产儿,可代死。”乃诣吏,白父兄无所预。吏疑而讯之,悉自引伏。洪武四年竟斩于市,年二十二。刚,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谪役泗上,以逃亡当死,敕驸都尉梅殷监刑。刚时方走省,立河上俟渡。闻之,即解衣泅而往,哀号泣代。殷悯之,奏闻,诏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圭,黄岩人。父为仇人所讦当死,圭诣阙上章曰:“臣为不能谏父,致陷不义,罪当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谓今日有此孝,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觐官至,播告之,以风励天下。”刑尚书开济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开侥幸路。”乃听圭代,而戍其父云南。

十七年,左都御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殴妇至死者,罪当绞,其请代。”章下大理卿邹俊议,曰:“代父死,情固可嘉。然死妇系二人之命,冤曷由申;犯人当二死之条,律何可贷。与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无罪之儿。”诏从其议。

伍洪,字伯宏,安福人。洪武四年士。授绩谿主簿,擢上元知县。丁外艰,服除,以母老不复仕。推资产与诸弟,而己独隐居养母。有异母弟得罪逃,使者捕弗获,执其母,洪哭诉求代。母曰:“汝往必死,莫若吾自当之。”洪曰:“安有在而累母者。”遂行,竟死于市。

时有刘文焕者,广济人。与兄文军运粮愆期,当死。兄以长坐,文焕诣吏请代,叩血。所司上其状,命宥之,则兄已死矣。太祖特书“义民”二字奖之。

时京师有兄坐法,两弟各自缚请代。太祖遣使问故,同词对曰:“臣少失父,非兄无以至今日。兄当死,弟安敢其生。”帝许之,而戒行刑者曰:“有难者杀之,否则奏闻。”两人皆引颈就刃,帝大嗟异,并其兄贳之。左都御史詹徽持不可,卒杀其兄。

朱煦,仙居人。父季用,为福州知府。洪武十八年诏尽逮天下积岁官吏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季用居官仅五月,亦被逮,病不能堪,谓煦曰:“吾办一死耳,汝第收吾骨归葬。”煦惶惧不敢顷刻离。时诉枉令严,诉而戍极边者三人,抵极刑者四人矣。煦奋曰:“诉不诉,等死耳,万一父缘诉获免,即戮死无恨。”即状叩阙。太祖悯其意,赦季用,复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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