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圣皇太后葬承天,诸内奄迫胁所过州县吏,索金钱,宣言供张不办者死,州县吏多逃。侃置空棺旁舍中,奄迫之急,则经至棺所,指而造之曰:“吾办一死,金钱不可得也。”诸奄皆愕眙去。稍迁刑
主事,卒。
初,侃少时从丁玑学。邻女夜奔之,拒勿纳。其父坐系,侃请代不得,藉草寝地。逾岁,父获宥,乃止。其
行贞洁,盖
成也。
汤绍恩,安岳人。父佐,弘治初
士,仕至参政。绍恩以嘉靖五年擢第。十四年由
郎中迁德安知府,寻移绍兴。为人宽厚长者,
俭素,内服疏布,外以父所遗故袍袭之。始至,新学
,广设社学。岁大旱,徒步祷烈日中,雨即降。缓刑罚,恤贫弱,旌节孝,民情大和。山
、会稽、萧山三邑之
,汇三江
海,
汐日至,拥沙积如丘陵。遇霪潦则
阻,沙不能骤
,良田尽成
浸,当事者不得已决塘以泻之。塘决则忧旱,岁苦修筑。绍恩遍行
,至三江
,见两山对峙,喜曰:“此下必有石
,余其于此建闸乎?”募善
者探之,果有石脉横互两山间,遂兴工。先投以铁石,继以笼盛甃屑沉之。工未半,
冲
不能就,怨讟烦兴。绍恩不为动,祷于海神,
不至者累日,工遂竣。修五十余寻,为闸二十有八,以应列宿。于内为备闸三,曰经溇,曰撞塘,曰平
,以防大闸之溃。闸外筑石堤四百余丈扼
,始不为闸患。刻
则石间,俾后人相
势以时启闭。自是,三邑方数百里间无
患矣。士民德之,立庙闸左,岁时奉祀不绝。屡迁山东右布政使,致仕归,年九十七而卒。
初,绍恩之生也,有峨嵋僧过其门,曰:“他日地有称绍者,将承是儿恩乎?”因名绍恩,字汝承,其后果验。
徐九思,贵溪人。嘉靖中,授句容知县。始视事,恂恂若不能。俄有吏袖空牒窃印者,九思摘其
,论如法。郡吏为叩
请,不许,于是人人惴恐。为治于单赤务加恩,而御豪猾特严。讼者,抶不过十。诸所
科,预为之期,逾期,令里老逮之而已,隶莫敢至乡落。县东西通衢七十里,尘土积三尺,雨雪,泥没
。九思节公费,甃以石,行旅便之。朝廷数遣中贵醮神三茅山,县民苦供应。九思搜故牒,有盐引金久贮于府者,请以给尝,民无所扰。岁侵,谷涌贵。巡抚发仓谷数百石,使平价粜而偿直于官。九思曰:“彼籴者,皆豪也。贫民虽平价不能籴。”乃以时价粜其半,还直于官,而以余谷煮粥
饿者。谷多,则使称力分负以去,其山谷远者,则就旁富人谷,而官为偿之,全活甚众。尝曰:“即天
布大惠,安能人人蠲租赐复,第在吾曹酌缓急而已。”久之,与应天府尹不合,为巡抚所劾,吏
尚书熊浃知其贤,特留之。
积九载,迁工
主事,历郎中,治张秋河
。漕河与盐河近而不相接,漕
溢则泛滥为田患。九思议筑减
桥于沙湾,俾二
相通,漕
溢,则有所
以
海,而不侵田,少则有所限而不至于涸。工成,遂为永利。时工
尚书赵文华视师东南,
河上。九思不
迎,遣一吏赍牒往谒,文华嫚骂而去。会迁
州知府。文华归,修旧怨,与吏
尚书吴鹏合谋构之,遂坐九思老,致仕。句容民为建祠茅山。九思家居二十二年,年八十五,抱疾,抗手曰“茅山迎我”,遂卒。
贞明,自有传。
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举于乡。讲业罗浮山,从游者云集。二十三年历应天通判,
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屡摄其事。始至,值岁饥,上官命督振。公粟竭,贷之
室富家,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乃蠲积逋,缓征徭,勤劳徕,复业者又十万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
及寄居客
、诡称官
、寄庄
、女
、神帛堂匠
,俾悉
以供役,民困大苏。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
患,居民止存七
。嵩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召贫民佃之,
移尽复。屡剖冤狱,戚畹王涌、举人赵君
占良人妻,杀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门,淹通《五经》。集诸生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岁时单骑行县,以壶浆自随。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嵩谓非
,疏请止之,遂为永制。迁南京刑
员外郎,
郎中。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时议称之。迁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声。中察典,以老罢,而年仅五十。复从湛若
游,久之卒。应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乡专祠祀之。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
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
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
,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
断如包拯也。
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
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
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旨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擢礼
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宁知府,
浙江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
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忄乔悍者,留则有用,汰则叵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壮勇,则留者不思
,汰者不能
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布政。
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历十七年
士。授确山知县。政务惠民,积粟万二千石以备荒,垦莱田八百余顷,给贫民
五百余
,
黄河退地百三十余顷以赋民。里妇不能纺者,授纺车八百余辆。置屋千二百余间,分
贫民。建公廨八十间,以居六曹吏,俾
宿其中。节公费六百余两,代正赋之无征者。栽桑榆诸树三万八千余株,开河渠百九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