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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七十六(3/7)

史良佐,字禹臣,亦江人。弘治十二年士。由行人擢御史。后起云南副使。平十八寨苗,赐白金文绮。浚海田,溉田千顷,滇人颂之。

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士。由将乐知县擢御史。十八年,人徐俊等造谣言:帝遣官赍驾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于此事威与明少损矣。倘人效尤,妄以蜚语中善类,害何可胜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驾帖之害,帝纳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灾异,复偕御史陈十事。瑾诛,得祸者皆起,熙独废。世宗嗣位,始起饶州知府,迁浙江副使,以清闻。

姚学礼,人,家京师。弘治六年士。正德元年,公疏谏佚游,不纳。后起云南佥事,终参议。

张鸣凤,清平人。弘治九年士,为永康知县。有政绩,擢御史。后起湖广佥事,副使,母忧归,卒。蒋钦杖死,别有传。

曹闵,上海人。弘治九年士,为沙县知县。被征,民号泣攀留,累日不得去。既与昆等同得罪。后当起官,以养母不。母终,枕块,得寒疾卒。

黄昭,平江人,弘治十二年士。后起广西佥事,再迁云南参政。抚木、孟密有功。终左布政使。

王弘,六合人,弘治六年士。

萧乾元,万安人,弘治十二年士。王蕃、任诺鞫狱时,抵不与知,不足载。

王良臣,陈州人。弘治六年士。官南京御史。瑾诛,起山东副使,终察使。

蒋钦,字修,常熟人。弘治九年士。授卫辉推官。征擢南京御史,数有论奏。

正德元年,刘瑾逐大学士刘健、谢迁,钦偕同官薄彦徽等切谏。瑾大怒,逮下诏狱,廷杖为民。居三日,钦独疏曰:“刘瑾,小竖耳。陛下亲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国之贼也。忿臣等奏留二辅,抑诸权,矫旨逮问,予杖削职。然臣思畎亩犹不忘君,况待命衽席,目击时弊,乌忍不言。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与则贬斥,与之则迁擢。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贼,而以贼为腹心也。给事中刘蒨指陛下暗于用人,昏于行事,而瑾削其秩,挞辱之。矫旨禁诸言官,无得妄生议论。不言则失于坐视,言之则以非法。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前后,是不知前后有贼,而以贼为耳目肱也。一贼权,万民失望,愁叹之声动彻天地。陛下顾懵然不闻,纵之使坏天下事,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听臣言,急诛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瑾。使朝廷一正,万邪不能;君心一正,万不能侵,臣之愿也。今日之国家,乃祖宗之国家也。陛下苟重祖宗之国家,则听臣所奏。如其轻之,则任瑾所欺。”疏,再杖三十,系狱。

越三日,复疏曰:“臣与贼瑾势不两立。贼瑾蓄恶已非一朝,乘间起衅,乃其本志。陛下日与嬉游,茫不知悟。内外臣庶,凛如冰渊。臣昨再疏受杖,血淋漓,伏枕狱中,终难自默,愿借上方剑斩之。朱云何人,臣肯少让?陛下试将臣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与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亦然知之,何仇于臣,而信任此逆贼耶?臣骨都销,涕泗作,七十二岁老父,不顾养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国丧家之祸起于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诚杀瑾枭之午门,使天下知臣钦有敢谏之直,陛下有诛贼之明。陛下不杀此贼,当先杀臣,使臣得与龙逢、比同游地下,臣诚不愿与此贼并生。”疏,复杖三十。

方钦属草时,灯下微闻鬼声。钦:“念疏上且掇奇祸,此殆先人之灵吾寝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厉声以告。”言未已,声间,益凄怆。钦叹曰:“业已委,义不得顾私,使缄默负国为先人羞,不孝孰甚!”复坐,奋笔曰:“死即死,此稿不可易也!”声遂止。杖后三日,卒于狱,年四十九。瑾诛,赠光禄少卿。嘉靖中,赐祭葬,录一监。

周玺,字天章,庐州卫人。弘治九年士。授吏科给事中。三迁礼科都给事中。慷慨好言事。

武宗初即位,请毁新立寺观,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并论前中官齐玄炼丹糜金罪。顷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温、太监苗逵。九月,以星变,复劾温及尚书崔志端、熊翀、贾斌,都御史金泽、徐源等,翀、温、泽因是罢。帝遣中官韦兴守郧,玺力言不可。寻复偕同官言:“迩者聪明日蔽,膏泽未施。讲学一暴而十寒,诏令朝更而夕改。冗员方革复留,镇监撤还更遣。解困于收,盐政坏于陈乞。厚戚畹而驾帖频颁,私近习而帑藏不。不可不亟为厘正。”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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