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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宣宗立,谦言:“旧制,犯死罪者,罚役终
。今所犯不等,宜依轻重分年限。”报可。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谦
仪观,风采凝重。工诗画,自负才望。工
侍郎苏瓒以鄙猥班谦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云。
吕升,山
人。永乐初为溧
教谕,历官江西、福建
察佥事,所至有清慎声。
为大理寺少卿。宣德八年致仕卒。
仰瞻,长洲人。永乐中由虎贲卫经历迁大理寺丞。正统间,宦官王振用事,百官多奔走其门,惟瞻与大理卿薛瑄不往。会与瑄辨杀夫冤狱,益忤振,下狱,谪戍大同。景泰初,召为右寺丞,执法愈
,在位者多不悦。移疾归,加大理少卿。
严本,字志
,江
人。少通群籍,习法律,以傅霖《刑统赋》辞约义博,注者非一,乃著《辑义》四卷。永乐十一年以荐征,试以疑律,敷析明畅。授刑
主事。侍郎张本掌
事,官吏少当意者,独重本,疑狱辄俾讯之。奉命使徽州,时督办后期,例罚工,本不忍迫民。或以为言,本曰:“吾办矣。”盖已寓书其
,鬻田为工作偿也。
仁宗立,以刑
尚书金纯及虞谦荐,改大理寺正。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曰:“律自叛逆数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情有重轻,岂可概
重比?”谦韪之,悉为驳正。良乡民失
,疑其邻,告于丞,拷死。丞坐决罚不如法,当徒,而告者坐绞。本曰:“丞罪当。告者因疑而诉,律以诬告致死,是丞与告者各杀一人,可乎?”驳正之。莒县屯卒夺民田,民讼于官,卒被笞。夜盗民驴,民搜得之。卒反以为诬,擒送千
,民被禁死。法司坐千
徒。本曰:“千
生,则死者冤矣。”遂正其故勘罪。苏州卫卒十余人夜劫客舟于河西务,一卒死。惧事觉,诬邻舟解囚人为盗,其侣往救见杀。皆诬服。本疑之曰:“解人与囚同舟。为盗,囚必知之。”
验,果得实,遂抵卒罪。
本立
方严,非礼弗履。其使徽也,知府馈酒肴亦不受。年七十八卒。
汤宗,字正传,浙江平
人。洪武末,由太学生擢河南
察佥事,改北平。建文时上变,言
察使陈瑛受燕邸金钱,有异谋。诏逮瑛,安置广西,而迁宗山东
察使。坐事,左迁刑
郎中,
知苏州府。苏连岁
,民
,逋租百余万石。宗谕富民
米代输。富民知其
民,不三月悉完纳。
永乐元年,有言其坐视
患者,逮下狱,谪判禄州。以黄淮荐,召为大理寺丞。或言宗曾发潜邸事。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论旧嫌。”时外国贡使病死,从人谓医杀之。狱
,宗阅牍叹曰:“医与使者何仇,而故杀之乎?”卒辨
之。寻命振饥河南,还署
事。解缙下狱,词连宗,坐系十余年。仁宗立,复官,再迁南京大理卿。宣宗初,清军山东。会天久不雨,极陈民间饥困状。帝为蠲租免役,罢不急之务。宣德二年卒。
赞曰:永、宣之际,严饬吏治,职事修举。若郁新之理赋,杨砥之
政,刘季{虎}、虞谦之治狱,可谓能其官矣。李庆、师逵诸人,清介有执,皆列卿之良也。陈寿、
京遭谗早废,惜乎未竟其用。金忠奋
卒伍,
自艺术末
,而有士君
之行。当其侃侃持论于文皇父
间,忠直不挠,卒以诚信悟主,岂不伟哉。
分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