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么样的人主?”适逢大臣们也多替姜垛等人说好话,于是二人得以长囚狱中。
这是骆养
值得称
的地方,可是在其它事情上,骆养
也多有肆
。
锦衣卫旧例有论功行赏,只有缉拿圆谋反叛的人有赏。
后来假冒滥赏无度,所报的功一百个没有一个是真的。
官吏百姓困苦重重,而厂卫上奏请求要什么就给什么。
隆庆初年,给事中欧
一敬极力陈述这
法的弊病,说:“侦缉事件的官校,其势力容易办,而又各
类计算其拿获立功的次数,作为升等授勋的
据。
那磨凭着可以达到的权势,邀必然获得的功勋,屈人利己,什么不能
来?有的在
盗自首免罪之后,故意命令
盗多多牵连平民来充数;有的
括人家家产说是
盗的赃
,裹挟市井豪
作为人证;有的暗地里伪造图书,携带在
上假造妖书批语,用妖言假印的律条诬陷别人;有的
据姓名相似,不清不楚地就把人抓起来;父亲诉说儿
孝顺,反而判其儿
忤逆之罪。
所以谁家被缉访,俗言叫刬,毒害之烈由此可知。
请求从今以后定下制度,机密和重要的事情,关系到宪令大典,厂卫依惯例上奏请求。
那些案情不明,尚未审议的,一定要等法司详拟
判状以后,方给记功。
仍救命兵
和刑
查问明白,再请求皇上下旨予以升赏。
缉拿了人来而未能立案的,不准假冒破案以求升赏。
至于其它诉讼案件,一概不得
手,以免侵犯司法
门的事务。
若案
不能成立,而锦衣卫官校和镇抚司将人拷打成重伤,乃至死亡,允许司法机关查治。
法司若纵容隐瞒附和,则听凭科
官参与查验。
像这样则功劳一定会
实,缉访的材料一定会合乎事实,而冤枉无辜和滥施刑法就可以杜绝了。”当时皇帝不能采用他的建议。
宦官同法司一起审录罪囚,始于正统六年,皇帝命令何文渊、王文审理行在所的疑案,叫他们与宦官兴安一同
行。
周忱、郭瑾到南京去审案,皇帝敕命也这样
。
当时虽然还没有定
五年一次大审的制度,而南北两京的宦官得以参与三法司的审判案件。
景泰六年,皇帝命令太监王诚会同三法司复审北京的罪案,未审南京罪案的原因,是发生了天灾而创例。
成化八年,皇帝命令司礼太监王
、少监宋文毅到两京参加会审,而各省派遣恤刑使的任务,也在这年定下来。
十七年辛卯,命令太监怀恩同法司一起审录罪囚。
此后审录一定耍在丙年和辛年
行。
弘治九年,不派宦官参与审案。
十三年,因为给事中丘俊
言,又命令太监参加会审。
凡是会审之时,太监带着皇帝的敕令在大理寺张开黄盖,搭一个三尺
的台
,自己坐在中间,三法司的官员们坐在左右两边,御史、郎中以下的官员捧着案牍站在那里,唯唯诺诺,小心谨慎地奔走效劳。
三法司检查已定的案
,如果有量刑
轻重不当,一律看宦官的旨意行事,不敢违抗。
成化时,会审有一案,弟弟帮助其兄斗殴,杀死了人,太监黄赐想减刑
理。
尚书陆瑜等人
持不同意见,黄赐说:“同室的人相斗,尚且披着
发
上帽
去解救,何况兄弟呢?”陆瑜等人不敢驳难,终于枉法判决。
万历三十四年大审,御史曹学程因为向皇帝
言而久久拘押在狱中,群臣请求宽赦他,皇帝统统不允许。
刑
侍郎沈应文代理尚书之职,联合都察院和大理寺的长官,写书面意见送到太监陈矩手上,请求他饶恕曹学程的罪过。
然后会审,案
判定后,署名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