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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擅自提审、有的因一切疑案罪名难定、以及法律没有正式条文适用者,并不是说朝延可以任意决定人的生死。
而英宗、宪宗以后,上面的慎重怜恤之心衰微,密探之风炽盛。

大恶,案如山积,祇要圣旨从
中下达,就放纵不追问;有的人本来没有该死的罪,只要一张纸条便会被关
钦犯监狱,祸害特别惨烈。
因此综观明代刑法概况,而以厂、卫终结。
东厂特务的姓名,列传
分记载不全,列在此
,以备考查。
明太祖平定武昌之后,就与臣下商议律令。
昊元年冬十月,太祖任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球,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告谕他们:“法律贵在简洁恰当,使人容易明白。
若是条目
绪繁多,或者同一罪有两
判法,可轻可重,司法官吏就会借机谋私作弊,这不符合法律的意旨。
鱼网太密,则
中无大鱼;法网太密,则国内无没有受刑的臣民。
诸位悉心比较研究,每天写
些刑名条目奏上来,我亲自斟酌裁择。”太祖每次驾临西楼,都召见诸臣,赐坐,与他们随便讲论律文要义。
十二月,律书写成,共有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
太祖又怕小民不能都知
法律,命令大理卿周桢等取
所定律令,除了礼乐、制度、钱粮和选法之外,凡是与民间事携有关的条文,分类编辑成册,解释其意义,颁发给郡县,称之为《律令直解》。
太祖翻阅此书,兴地说:“我的臣民可以少犯过错了。”洪武元年太祖又命令儒臣四人同执法官讲习《唐律》,每天上奏二十条。
五年,制定宦官禁令及亲属们互相隐瞒的法律,六年夏,刊印《律令宪纲》,颁发给各
门。
当年冬天,太祖下诏刑
尚书刘惟谦详细制定《大明律》。
每上奏一篇,皇帝就叫张贴于两边廊庶下,亲自加以裁夺。
等律书修成,翰林学士宋濂写表
奏
:“臣于洪武六年冬十一月受诏,次年二月律书修成。
篇目完全以《唐律》为准,称作卫禁、职制、
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和名例。
采用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作律文一百二十八条,将旧有法令改为律三十六条,
据需要制定律文三十一条,采撷《唐律》作为补遗一百二十三条,总共六百零六条,分为三十卷。
有的增补,有的删削,有的沿袭旧制,务求轻重合宜。”九年,太祖发现律条还有不恰当的,命令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详细讨论,改正了十三条。
十六年,又命令尚书开济定下诈伪罪的律绦。
二十二年,刑
官员说:“近年来条例增损不一,以致断案失当。
请求将律绦
类编印颁行,使朝廷内外都知
应遵守的规则。”于是太祖命令翰林院会同刑
官员,取近几年增加的条文
类附
《大明律》,改《名例律》,放在篇首。
总共三十卷,四百六十绦。
《名例》一卷,四十七条。
《吏律》二卷,职制十五条,公式十八条。
《
律》七卷,
役十五条,田宅十一条,婚姻十八条,仓库二十四条,课程十九条,钱债三条,市廛五条。
《礼律》二卷,祭祀六条,仪制二十条。
《兵律》五卷,
卫十九条,军政二十条,关津七条,厩牧十一条,邮驿十八条。
《刑律》十一卷,盗贼二十八条,人命二十条,斗殴二十二条,骂詈八条,诉讼十二条,受脏十一条,诈伪十二条,犯
十条,杂犯十一条,捕亡八条,断狱二十九条。
《工律》二卷,营造九条,河防四条。
绘制五刑之图两类。
第一类五
:笞,杖,徒,
,死。
笞刑五等,笞打十卞到五十下;每十下为一等相加减。
杖刑五等,杖打六十下到一百下;每十下为一等相加减。
徒刑五等,罚苦役一年杖打六十下,一年半杖打七十下,二年杖打八十下,二年半杖打九十下,三年杖打一百下;每打十下及罚苦役半年为一等相加碱。
刑三等,
放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都杖打一百下;每五百里为一等相加减。
死刑两
,绞和斩。
五刑之外,徒刑有总徒四年,遇惯例碱刑一年的,有准徒五年,判斩、绞、杂犯减等的。
刑的
理有安置,有迁徙,离乡一千里的,杖打一百下,准徒二年,有迁
长城外为民,罪行严重的称为充军。
充军之刑,明初只有去边境屯田。
后定下制度,分为极边、畑瘴、边远、边卫、沿海和附近几等。
充军有终
,有永远二等。
两
死刑绞、斩之外,有凌迟,用来
决大逆不
的那几
罪犯。
充军和凌迟,不在五刑正例中,所以刑图不列。
凡是服徒、
之罪而重犯者,
放刑徒归原发
所,依工
、乐
留住法
罚。
三
放刑徒都判
杖刑一百下,拘役三年。
拘役,指
放刑徒当初只是安置边荒居住,现在加罚苦役,即唐、宋所说的加役
。
服徒罪者重犯,归原服役
所,依所犯之罪判决杖数和年限,服苦役不得超过四年。
第二类刑图有七
刑
:笞,杖,讯杖,枷,扭,索和镰铐。
笞
,大
直径二分七厘,小
减一分。
杖
,大
直径三分二厘,小
碱如同笞
之敷。
笞、杖都以荆条制作,都打
。
讯杖,大
直径四分五厘,小
减如笞、杖之数,用荆绦制作,打
和大
。
笞、杖和讯杖,都长三尺五寸,用官府下达的式样校
,不准用
粘附东西或装上钉
。
枷,从十五斤到二十五斤,将长短轻重的数值刻在上面。
枷长五尺五寸,
宽一尺五寸,扭长一尺六寸,厚一寸。
犯了死罪的男囚徒使用它。
索是铁
的,用来拘系轻罪犯,长度为一丈。
镰,
成铁连环,用来系足,囚徒
着它劳动,重三斤。
又绘制丧服之图八
:同族亲戚有犯罪者,视丧服等差定判刑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