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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都司,太原都卫为山西都司,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盛都都卫为四川都司,塑盟都卫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为广东都司,广西都卫焉广西都司,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焉通直都司,行都司三个,先行都卫焉堕西行都司,左同都卫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为福建行都司。
十五年,增设贵州、云南两个都司。
后来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
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
宣德年问,增设万全都司。
总计天下都司共有十六个。
十三省都司以外,有渣
、主宁、趸全三个都司。
又在建昌设四川行都司,在郑
设湖广行都司。
总计天下行都司共有五个。
明代初年,又在各行省设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
、昊元年,改都镇抚为正五品,副镇抚为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略记载。
洪武六年罢除。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同京卫。
品级也相同。
外卫各自隶属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大多为世袭官,有的为
动不世袭的选官。
凡有袭替、升授、优厚供给、优厚供养以及下属所的军政,掌印、愈书上报都指挥使司,上连所隶属的都督府,移送给兵
。
每年,由巡抚、巡
考察他们贤能与否,每五年考查一次军政事务以决定废立。
凡是
理军卫事务,祇由掌印、愈书担任。
不论指挥使、同知、愈事,考
选
那些有才能的人担任。
分
屯田、验军、营
、巡捕、漕运、防御、
哨、
卫、戍守、军
等各
杂务,称为见任
事;不任事
队,称为带俸差
。
征,就率领
属,听从所命主帅调派。
所,千
所,正千
一人,正五品,副千卢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
所辖百
所共十个,有百
十人,正六品。
升授、改调、增设无固定人员。
总旗二十人,小旗一百人。
守御千
所、军民千
所设官相同。
所有
,一人掌印,一人
书,为
军。
千
、百
,有试用授官,有实际授官。
掌印,常以一人兼掌数印n所有军政事务,由卫下于所,千
督
百
,百
下于总旗、小旗,率领士兵听从命令。
镇抚若无刑罚诉讼案件,便
理军队,百
有缺员,就代理他的职务。
守御千
所,不隶属于卫,而自己直接上达于都司。
所有卫所都隶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逝錾都司、山豆都司、辽东都司,隶属左军都督府。
陕西都司、堕玺行都司、堕川都司、旦业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属右军都督府。
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隶属于中军都督府。
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塑广行都司、塑建都司、塑
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属前军都督府。
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属后军都督府。
明代初年,设置
所,设正千
,正五品,副千
,从五品,镇抚、百
,正六品。
又设立各万
府,设正万
,正四品,副万
,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
不久因名不副实,于是罢除万
府,而设指挥使以及千
等官。
查各位将领所属
下有五千士兵的为指挥使,有一千士兵的为千
,有一百士兵的为百
,有五十士兵的为总旗,十个士兵的为小旗。
‘洪武二年设置刻期百官所,挑选能快跑的人二百个,由百
统领。
七年,重新制定卫所制度。
此前,内外卫所,全是一个卫统领十个千卢,一个千
统领十个百卢,一个百
统领两个总旗,一个总旗统领五个小旗,一个小旗统领十个士兵。
到这时复位制度,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个千
所,大约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个千
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
所,每百
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
二十年,开始命各卫设立掌印、愈书,专职办理事务,由指挥使掌印,同知、愈事各自统领一所。
士兵有武艺不娴熟、
械不锋利的,都责备统领官。
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
所,总计天下内外卫共有五百四十七个,所共有二千五百九十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