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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布政使司的首领官,都由
察司考
。
那些茶
、盐
、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都由布政司考
,仍然送
察司复考。
那些布政司四品以上,
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住期满后,贬黜升迁,由皇上裁决。
京官、地方官由九品之外登
九品之内的
官员和九品之外担任各项杂职的官员,九年任期满,给由到吏
考
,依照常例贬黜或升迁。
如果确实有特殊功勋、特异才能、卓越不凡的人,由皇上裁决。
又
职事的繁简,与任职的优劣,相互参证考
,作为等第的升迁或贬降。
那些职事繁筒的规制,在地方,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田粮七万石以上,县以田粮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
察三司,并且有军
守御,
路正当驿
,边疆要冲,需要供给的地方,都属于职事繁复。
府粮不到十五万石,州粮不到七万石,县粮不到三万石,以及偏僻的地方,都属于职事简单。
在京各司都
职事繁复的规定看待。
洪武十六年,京官考
的制度稍微有变动,都由各职司的长官开列送吏
考
。
洪武十八年,吏
上言说,天下布、
、府、州、县朝觐之官,一共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的只有十分之一,平常的占十分之七,不称职的占十分之一,而贪污低劣的也一共考
得十分之一。
皇帝命令称职的人升迁,平常的人复职,不称职的降职,贪污的人
付执法机关治罪,低劣平庸的免官为民。
永乐、宣德年间,京官和地方官旧时没有考
规定的,逐渐增
。
又听从吏
的提议,初考称职,次考没有经过考
,现在考
称职的,或者初考平常,次考没有经过考
,现在考
称职的,都依照称职之例升用。
从此之后,大都遵照旧有的制度施行,中间的利与弊不能一条一条地全
举
,而其方法没有大的变动。
考察的办法。
京官六年,在逢巳、亥之年,四品以上的官自我陈述而取决于皇上裁定,五品以下分别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各
不同的
理,造成名册上奏请求决定,叫
京察。
从弘治时,决定地方官二年
京朝觐一次,在辰、戌、丑、未年,考
随之
行,叫
外察。
州县以月计上
给府,府考
决定上下,以岁计上呈布政司。
到三年,巡抚、巡
通
其属员各
情况,造成名册上报,附加八法。
而
理考察规程有四项,与京官相同。
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废弃,叫
大计。
大计考
,予以
分的,不再录用,定为长远的制度。
洪武四年,命令工
尚书朱守仁察访山东莱州各郡的官吏。
六年,命令御史台的御史和各
察司察
检举主
官吏有没有犯罪行为,上奏报告升和降,这是考察官吏的开始。
洪熙时期,命令御史考察在京外的官吏,因奉命的人不能没有偏私,训谕吏
尚书蹇义严格地加以告诫,务必绝对公正。
景泰二年,吏
、都察院考察应当罢黜的官员七百三十多人。
皇帝担心他们的考
不恰当,于是会集众大臣重新考
,保留下来的有三分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
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余都御史
明考察众官。
皇帝因为各衙门的掌印官不共同签名,怀疑有不恰当的地方,命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
弘从公勘察,弘治六年,经考察应当罢官的共有一千四百人,还有杂职人员一千一百三十五人。
皇帝训谕:“一方知府必须指明实迹,不要空文泛论,以至于冤屈人。
府州以下任官不到三年的,也全
考
详细上奏。”尚书王恕等人都详细陈说请求,而以府、州、县官中贪婪鄙陋殃害人民的,即使任职年限短也不能不废黜。
皇帝终究认为人才难得,降谕旨谆谆劝勉,很多都得到宽恕。
应当贬黜而留下的九十多人。
给事、御史又纷纷上书请求罢黜遗漏的以及应黜退而却留任的,又命令吏
指
实迹。
王恕条疏各官考
评语以及本
访察的报告上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