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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义、郭琎亦屡奉敕谕。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
,
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
仍
例奏请除授。”帝是其言,命
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
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
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布、
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
。”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
官复请保举方面,吏
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
推举。逾年,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
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
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
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吏
因请依往年御史
文升迁
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
,每季开两京府
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
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也。正德以后,
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略节,每季孟月,
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
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
升降。诸
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外官率递考以待
。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
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
,然后退。此朝觐考
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
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
,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
察司考
。其茶
、盐
、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
,仍送
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
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
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
考
,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
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
,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
察三司,并有军
守御,路当驿
,边方冲要供给
,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
,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
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
送
考。十八年,吏
言天下布、
、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永、宣间,中外官旧未有例者,稍增
之。又从
议,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
、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
、今考称职者,俱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