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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又次一等。
使用黑漆、金漆,不准用朱红。
随葬品一件。
迎神的布用白布三尺导引灵柩。
丧车用单被覆盖棺材。
墓志的石
二片,如同官员的仪式。
坟地周边十八步。
祭祀用猪,
有无而定。”又下诏:“古代的丧礼,以哀伤悲戚为
本,办理丧事的
,与家
的有或没有相适应。
近代以来,富裕的奢侈僭越违犯名分,力量不足的借贷财
,
殡送丧炫耀声势,以及有的被风
所迷惑,停放灵柩待葬多年,不
行安葬。
应该命令中书省大臣召集商议制定制度,颁布施行让人民遵照办理,违犯的判罪。”又训谕礼
说:“古代有掩埋尸骸的命令,近来习惯于元代风俗,死去的人有的用火焚烧,而把烧剩的骨
投到
中。
损伤恩义,败坏风俗,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应该禁止这
作法。
如果是贫困没有土地的,所在地的主
官吏选择宽广空闲之地作为义冢,把他们埋葬。
或者有到远方作官死后不能返回安葬的,官府供给运送费送回家乡。”明朝初年颁布《大明令》,所有丧服等级差别,多因袭前代的旧制度。
洪武七年,《孝慈录》写成,又计划列
《大明令》,刊布告示朝廷内外。
此前,贵妃孙氏死,敕命礼官制定丧服制度。
礼
尚书
谅等人上奏说:“周代的《仪礼》,父亲在,为母亲服丧一周年,如果是父亲的小妾便没有服丧关系。”太祖说:“父母的恩德是一样的,而像这样
低不同,太不合情理了。”于是敕命翰林院学士宋濂等人说:“供养生者礼送死者,是圣明帝王的大的政
。
忌讳死亡疾病,是衰微社会的鄙陋习俗。
三代的丧礼在衰微的晚周散失,在暴
的秦朝遭到厄运。
汉、唐以来,没有人能议论此事。
人的惰
无穷,而礼要适合惰
。
人心安适的地方,就是天理存在的地方。
你们要考察制定丧礼。”于是宋濂等人考察得知古人论说为母亲服丧的一共有四十二人,愿意服丧三年的二十八人,服丧一周年的十四人。
太祖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行丧礼。
考察愿意服丧三年,比愿意服丧一周年的多一倍,难
不是天理人情所乐意的吗?”于是确立成固定的制度。
儿
为父母,妾所生的儿
为他的母亲,都服斩衰三年。
正妻所生的长
、嫡
以外的儿
为父亲的妾,都服齐衰杖期丧一年。
仍然命令
五服的服丧制度,一并写成文字编为书籍,使朝廷内外遵守。
丧服有五等。
一是斩衰,用最
的麻布制成,不
下面的衣边。
二是齐衰,用稍
的麻布制成,
下面的衣边。
三是大功,用
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四是小功,用稍
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五是鳃麻,用稍细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叙服有八等。
一是斩衰三年的丧服:儿
为父母,妾所生的儿
为亲生母亲,儿
为继母服丧;儿
为捻育自己的庶母,说的是生
母死后父亲命别的妾养育自己的人,儿
焉有抚养关系的非生
母,说的是自幼过继给人为嗣的人服丧;女儿没有
嫁为父母,女儿
嫁后被遣弃而返回没有
嫁焉父母服丧;嫡孙在父死后为祖父母服丧以及曾
祖父母服丧;抱给人作后代的人为养父母,以及养父母死为养祖父母服丧;丈夫为别人的后嗣则妻随丈夫服丧,妇为公婆服丧;小妾所生的儿
的妻
为丈夫的生
母亲服丧;妻妾焉丈夫服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