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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友三事,文中均有涉及的对象:父母、君、友。如果
杨伯峻所说,贤贤易
是指对妻
的事,那就应有个“妻”字来表示所涉及的对象。难
夏对妻这个词还要避讳?
三是这里的“易
”同《孟
-梁惠王下》中的“变乎
”有异曲同工之妙。请看《孟
-梁惠王下》中的一段话:
庄暴见孟
,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
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
以好乐,有诸?”王变乎
,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试译这段话如下:
庄暴见到了孟
,说:“我见到了大王(指齐王),大王告诉我,他喜
音乐;我没法回答他。”庄暴又问
:“喜
音乐怎么样?”孟
说:“大王对音乐喜
得这么厉害,那齐国就差不多(有希望)了!”有一天,孟
见到了齐王,问(齐王)
:“大王曾对庄暴说过你喜
音乐,有这回事吗?”齐王的态度立刻变得很尴尬,说:“我不敢说喜
古代先王的音乐,只是说喜
世俗的音乐罢了。”
庄暴大概对音乐是外行,所以齐王在他面前不免要显示一番;而孟
是
通音乐的,齐王在孟
面前就骄傲不起来了。就像现在的某些人,在不懂得音乐、舞蹈的人们面前,啥
都敢
;一旦真的面对内行时,他就只能“变乎
”,说“我哪里懂什么经典音乐与舞蹈呢?我只是会唱几句通俗小曲罢了。”
以上所引《孟
》中的话,只是为了说明“易
”与“变乎
”中的“
”都当态度讲;“易”和“变”都当改变讲。而且,都说的是面对贤者的表现。
四是把“贤贤”理解为尊重贤者,不仅在内容上合乎情理,而且在句式上也符合规范。
请看“贤贤易
”这整句话所说的4件事,几乎用的是同样的句式,都是先说对什么人,后说对这样的人应该怎么样:
你愿意尊重贤者吗?那你就应该对他肃然起敬!你愿意侍奉父母吗?那你就应该竭尽自己的力量!你愿意服务于君主吗?那就应该为他献
!你愿意与朋友
好吗?那就应该对人家说话算数!
写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突然想到了我的学生对我前几天写的几篇文章所提的意见:对每则语录尽量逐字逐句地讲。
我接受他们的意见,就多说几句吧。
首先,对“齐国其庶几乎”这句话再解释一下:其,是语气副词,这里表示推测的语气;庶几,当差不多、大概、或许讲。这句话在庶几之后省略了谓语“有希望”或“好起来”全句可译为:齐国差不多(大概)会有希望(好起来)了吧!
其次,对“有诸”也讲一讲。这里的诸,既不是许多或各的意思,也不是“之于”所能解释的,而是相当于“之乎”有诸,应译为:有这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