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可以分为两节事矣。夫万事万
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扩充之极,至于尽
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今必曰穷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诸其心,则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
察乎?吾
所谓气拘
蔽者,拘此蔽此而已。今
去此之蔽,不知致力于此,而
以外求。是犹目之不明者,不务服药调理以治其目,而徒伥伥然求明于其外。明岂可以自外而得哉?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
察天理于此心之良知而已。此诚毫厘千里之谬者,不容于不辨。吾
毋谓其论之太刻也。
〔8〕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
穷理,试使昏暗之士,
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
,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
,
者意之用,格
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
未相吻合?区区论致知格
,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
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
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
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
,大本立而达
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
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
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
之学,而亦有是弊哉!心者,
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
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
乎?意之所用,必有其
,
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既事亲为一
,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
,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
,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
。凡意之所用,无有无
者:有是意即有是
,无是意即无是
矣。
非意之用乎?“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
”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
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
”,其可通乎?夫“穷理尽
”,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
”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盖《大学》“格
”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
”,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
”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
”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
”之旨,幷“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
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
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9〕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清、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
”,此亦恐非”此乃吾
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
者矣。若果如吾
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
温清、意
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清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清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清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清,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温清之事,奉养之事,所谓“
”也,而未可谓之“格
”:必其于温清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清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
”温清之
格,然后知温清之良知始致:奉养之
格,然后知奉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