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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凡驻满兵,给无主地令
。四年,给事中梁维本请开秦、豫及庐、凤荒田。六年,令各省兼募
民,编甲给照,垦荒为业,毋豫徵私派,六年后
熟地徵粮。十年,定四川荒地听民开垦。陕荒则酌调步兵,官给
、粮。
康熙六年,定江、浙等省分驻投诚官兵屯田,人给荒田五十亩,得支饷本。其眷属众者,亩数量
递加。福建无荒,则分驻有屯诸省。七年,御史萧震疏言:“国家岁费,兵饷居其八,而绿旗兵饷又居其八。诚屯田黔、蜀,以驻郡县之兵,耕郡县之地,则费省而荒渐辟。”下
议行。时直隶、陕西、粤、闽先后定垦荒例,而四川更立特例,官吏准立功论。于是湘、鄂、闽、鲁、晋、豫等省空荒任民播
,限年垦齐。
雍正四年,甘肃、宁夏之
汉、托辉地平衍,可垦田六十万馀亩,招
认领,
授百亩。五年,粤督阿克敦陈近年粤东垦弊四:一,豪
占夺;一,胥吏婪索;一,资本不充;一,土瘠惧为课累。劝导法五:定疆界,杜苛取,贷籽
,轻科额,广招徠。其后惠、
贫民垦肇庆属地,
、廉、雷属山荒墝埆,皆给资招垦,并免升科。嗣琼州亦如之。又扩滇、黔垦计,乌蒙兵民并承,
勿逾二顷。其各省
蜀民人,
给
田亩三十,旱田亩五十。甘肃安西久行兵垦,移眷驻防,以与凉、肃二镇。屯兵多贫,垦赀悉
官贷,并令边省、内地零星可垦者,听民、夷垦
;及山西新垦瘠地,自十亩以下,陕西畸零在五亩以下,俱免升科。凡隙地及
冲沙杂,与田不及亩者,及边省山麓河壖旷土,均永远免科。浙江新涨沙涂,民、灶皆承领,百亩为号,十号为甲,十甲老农导耕。后值涨地,人咸利之。嗣有侵垦西湖之禁。乾隆五十九年,巡抚吉庆言,沿海沙地滩涨靡常,约十三万三千馀亩,悉令
官,
原佃耕作纳租,永著为例。凡各省州县每岁新垦荒田荒地,以及
地湖淤,督抚随时疏报升科。盖雍、乾以来,各省军屯民垦,称极盛焉。
福建各番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然台湾自历任镇臣创庄招佃,往往侵据民、番地。乾隆时,谕禁武弁垦荒。旋禁土民私购番田。五十三年,福康安请拨馀地畀番、民自
,遴壮健作屯丁。内山未垦及
官荒废埔地八千八百馀甲,每甲准民田十一亩零,共屯丁四千,分地任耕,免赋而不给饷,从之。嘉庆中,噶玛兰开辟田园七千五十甲有奇。
光初,定番社未垦荒埔分给民人徵租。粤西设土兵、俍兵,均给军田。粤东有俍田、瑶田,仍
田充兵,其田均禁民典。台湾番地亦然。顾云南永北、大姚等
,汉典夷地,积隙数十年。
光建元,措理稍定。十三年,四川复有汉耕夷地之衅,乃析界址,令汉、夷不得互占。又用滇督阮元议,禁
民私佃苗田,并近苗客
典售苗产。十六年,以开化、广南、普洱地多旷閒,
民覆棚启
,因议论
甲。御史陶士霖论其病农藏
,禁之。
先是江苏涨滩,冒垦日甚,迨
光八年,始定归公。而官产民业,纠互缴绕。于是江督陶澍建言听民承售。
议江河不以垦
为利,则沙洲不得以占鬻徇民。仍一律
官
置。寻耆英谓“民间价购兴筑,一旦夺还,迹类争利。请宽其既往而阏其将来”从之。二十三年,祁?言修复虎门等砲台,须屯田防护。明年,程矞采募丁二千试行。上曰:“以本地之民
本地之田,守要隘即捍
家,允为长算。”
同治初元,以军储亟,檄凤、颍等属戍兵垦邻近废田,以渐推行诸郡。山东遭教匪之
,邹、滕诸县田里为墟。三年,决用移民策,而东昌、临清、兗、曹各属逆产及绝
地,尽没
官。五年,乃有办理湖团之谕。湖团者,曹、济客民
苏、齐界铜、沛湖地,聚族立团。既而土著归乡,控阋无已。然客垦由官招集,不乏官荒,所占土田不甚广,且讼者非实田
也。于是曾国籓研烛其情,为之驱逐莠
,留其良团,各安所业。陕西叛绝荒产,前一岁谕令筹设屯田。巡抚刘蓉言军事方殷,不如招垦便。
从其议。乃定募垦新章四:曰正经界,立制限,缓钱粮,定租穀。广东沿海沙地,定例
涸报勘,承垦者人勿过一顷,三年成熟,照
田起科。至后搢绅垄断侵渔,因命查文禁止。
当是时,值东南兵火之馀,农久失业。光禄少卿郑锡瀛言国家岁
金约四千数百万,饷糈支耗半之,宜广屯田养兵以节费。寻御史汪朝棨称各省新复土疆,宜急垦辟。徐景轼亦以修农利、安
徙为言。由是曾国籓于皖,杨昌濬于浙,皆分别土、客,
署开荒。而
新贻于苏,刘典于陕,亦汲汲督劝。曾璧光、黎培敬前后于黔兴屯田之政。八月,用苏廷魁言,筹垦兰仪以下乾河滩地。十一年,谕陕西延、榆各属,地瘠民贫,宜亟垦辟,严州县考成。时回众初就抚也。
先是御史黄锡彤请设苏、皖屯营,选湘、淮散勇垦沿江地。光绪二年,硃以增亦言:“或谓屯政宜边陲不宜腹地,不知有荒可垦,何兵不可农,何地不可屯?但
调数营,陆续兴举,将来化兵为农,裨国非细。”时津海防兵营垦有效,故云然。曾国籓尝言:“必得千亩无主之田,不与民田杂,方可资兵立屯。”李鸿章亦谓兵民杂
,不宜于内地。议遂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