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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员外郎,满洲九人,十二年增八人。康熙五十七年增一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光十六年,改营缮司员外郎一人专司铅
库,都
司员外郎一人专司硝磺库。蒙古三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满洲堂主事三人,清文二人,清汉文一人。司主事四人;康熙二十三年增八人。汉军郎中二人,雍正五年省。员外郎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堂主事一人。节慎库,满洲员外郎一人,司库二人,汉大使一人。十五年省。制造库,满洲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寻省。司库、司匠各二人。营缮、虞衡、都
、屯田,汉郎中五人,营缮二人,馀各一人。十五年省营缮一人。十六年增虞衡一人。十八年复置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增额仍省。员外郎七人,屯田一人,馀各二人。十五年省营缮、都
、虞衡各一人。康熙十一年,增都
二人。三十年,增额仍省。主事二十人。营缮、虞衡、屯田各三人,都
十有一人。十四年增营缮三人。十五年省都
一人。明年省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又省营缮一人。六年省营缮、虞衡、屯田各一人,都
四人。十二年又省都
四人。
光十六年,改营缮一人专司铅
库,都
一人专司硝磺库。营缮司所正、所副各一人。文思院,广积库,柴炭司,通州
分竹木局,各大使俱一人。十五年并省。宝源局监督三人。康熙十七年定二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十四年,增置营缮司所丞二人。分
清江厂、临清砖厂。十五年省临清厂一人。康熙六年省清江厂一人。九年复置清江一人。雍正四年俱省。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元年,命亲王、郡王、大学士摄
事。寻罢。七年,增置宝源局大使二人。初置笔帖式一人,至是改置。嘉庆四年,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十年,改令大学士
。光绪六年,增置宗室郎中一人。屯田司置。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
,省节慎库,并土木工程
民政
,木税、船政
度支
,军械、兵舰
陆军
,内外典礼分
内府与礼
。初制,置柴薪正、副监督各一人,本
司员充。煤炭监督二人。一以
员兼摄,一以内府司员兼摄。乾隆四十六年,亦改隶内府。
理直年火药局大臣二人,钦派一人,本
侍郎一人。掌储火药。监督无恆额。本
司员、笔帖式内派委。
直年河
沟渠大臣四人,本
堂官一人,奉宸院、颐和园、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每岁并由工
奏请。掌京师五城河
沟渠。督理街
衙门御史,满、汉各一人。本
司员、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各一人,掌
路沟渎。
盛京五

,侍郎一人,自侍郎以下,俱满缺。品秩视京师。各
同。掌盛京财赋。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经会、粮储、农田三司,郎中三人,农田司一人,乾隆八年增。员外郎六人,司各二人。主事五人。经会、粮储各二人,农田一人。经会典泉货。粮储典穀糈。农田典亩数。
银库,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一人。
庄,六品官二人。
喇嘛丁银委,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二十有二人。内汉军二人。外郎九人。汉军六缺,候补笔帖式内挨补。六年期满,除授州同、州判、县丞。
礼
,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左司典祭
,司关领。右司典祭
,赡僧
。读祝官初制五品。后改九品。八人,赞礼郎初制四品。后改九品。十有六人。
千丁,六、七品官各一人。
学,助教四人。笔帖式十人。库使八人。外郎二人。僧录、
录二司视京师。
兵
,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内汉军二缺。左司典邮政,右司司边禁。
刑
,侍郎一人,掌盛京谳狱。边外蒙古隶之。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汉军一人。肃纪前、后、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六人,前司、左司各二人,馀俱一人。主事六人。右司蒙古三人,馀俱一人。司狱二人。汉军一人。司库一人,库使二人。笔帖式三十有一人。内蒙古二人,汉军五人。外郎二人。汉军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狱讼,右司典蒙古狱讼,后司典J5库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