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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一举,贡、监一例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录用。乾隆元年,定考职以乡试年,恩科不考。恩、
、副贡考列一等以州同、二等以州判、三等以县丞选用。岁贡一等以主簿、二等以吏目选用。原就教者听。捐纳贡监考取如岁贡例。五十六年停考职。嘉庆五年,仅一行之。光绪三十一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等奏停科举摺宽筹举贡生员
路一条“请十年三科内优贡加额录取。己酉选
如旧,朝考用京官知县。督、抚、学政三科内考选学贡通算学、地理、财政、兵事、
涉、铁路、矿务、警察、外国政法之一者,三年一次,保送若
名,略视会试中额两三倍。赴京试取者,用主事、中书、知县”诏议行。明年,政务
详议,己酉
贡,照向额倍取,本年丙午考优。以后三年一考,视例额加四倍。廪生
贡许倍额。
院考用謄录,分举人、五贡、生员三等。二年期满奖叙。举人、优、
,择尤改用七品小京官。又为广就职之例,五贡一
以直隶州州判,
察、盐运经历,散州州判、经历,县丞,分别註选,或分发试用。盖五贡终清之世,未尝废弃也。
算学隶国
监,称国
监算学。乾隆四年,额设学生满、汉各十二,蒙古、汉军各六。续设汉肄业生二十四。遵御制数理
蕴,分线、面、
三
。
限一年通晓。七政限二年。有季考、岁考。五年期满考取者,满、蒙、汉军学生咨
,以本旗天文生序补。汉学生举人用博士,贡监生童用天文生。
此外隶国学者,为八旗官学。顺治元年,若琳奏:“臣监僻在城东北隅,满员
弟就学不便,议于满洲八固山地方各立书院,以国学二?、六堂教官分教之,以时赴监考课。”下
议行。于是八旗各建学舍。每佐领下取官学生一名,以十名习汉书,馀习满书。二年,从所蕴言,合两旗为一学。每学教习十人,教习酌取京省生员。其后学额屡有增减,教习于国学肄业生考选,止用恩、
、副、岁贡生。如无其人,准例监生亦得考取。举人原就,一例考选。雍正元年,于八旗蒙古护军、领
、骁骑内,选熟练国语、蒙古语者十六人,充蒙古教习。向例官学生分佐领选送。五年,定每旗额设百名。满洲六十,习清、汉书各半。蒙古、汉军各二十,通一旗选择,不拘佐领。年幼者习清书,稍长者习汉文。拨八旗教养兵额满洲三十,蒙古、汉军各十名钱粮分给学生。定汉教习每旗五人。乾隆初,定官学生肄业以十年为率,三年内讲诵经书,监臣考验,择材资聪颖有志力学者,归汉文班;年长原学繙译者,归满文班。三年,钦派大臣考取汉文明通者,
为监生,升太学。与汉贡监究心明经治事,期满,择尤保荐,考选录用。八年,定汉教习三年期满,分等引见。一等用知县,二等用知县或教职铨选。一等再教习三年,果实心训课者,知县即用。蒙古教习五年期满实心训课者,用护军校、骁骑校。满助教每旗二人,以八旗文
士、举人,繙译
士、举人,恩、
、副、岁贡生,文生员,繙译生员,废员,笔帖式考取。三十三年,下五旗包衣每旗增设学生十名。满洲六,蒙古、汉军各二,不给钱粮。五十四年,于每旗百名内裁十名,选取经书熟、文理优者二十人,加给膏火资鼓励。嘉、
以后,官学积渐废弛,八旗
弟仅恃此
。教习停年期满予录用例,月课虚应故事。虽明谕屡督责,迄难振刷。光绪初,力筹整顿。每学以满、汉科甲官一人为
学官,专司考覈学生课程,教习勤惰。简派满、汉
士
大员二人为
理八旗官学大臣。每学添设翰林编、检一员。月课季考,分司考校。
秋赴监会考如旧。
同、光间,国学及官学造就科举之才,亦颇称盛。然囿于帖括,旧制鲜变通。三十一年,监臣奏于南学添设科学,未几,裁国
监,并设学
。文庙祀典,设国
丞一人掌之。八旗官学改并学堂,算学亦改称钦天监天文算学,隶钦天监。而太学遂与科举并废云。
宗学肇自虞廷,命夔典乐,教胄
。三代无宗学名,而义已备。唐、宋后,有其名而制弗详。清顺治十年,八旗各设宗学,选满洲生员为师。凡未封宗室
弟,十岁以上,俱
学习清书。雍正二年定制,左、右两翼设满、汉学各一,王、公、将军及閒散宗室
弟十八岁以下,
学分习清、汉书,兼骑
。以王、公一人总其事。设总、副
,以宗室分尊齿长者充之。清书教习二人,选罢閒旗员及
士、举人、贡生、生员善繙译者充之。骑
教习二人,选罢閒旗员及护军校善
者充之。每学生十人,设汉书教习一人,礼
考取举、贡充之。三年期满,分别等第录用。十一年,两学各以翰林官二人董率课程,分日讲授经义、文法。乾隆初,以满、汉京堂各一人总稽学课,月试经义、繙译及
艺。九年,定每届五年,简大臣合试两翼学生,钦定名次,以会试中式註册。俟会试年,习繙译者,与八旗繙译贡生同引见,赐
士,用府属额外主事。习汉文者,与天下贡士同殿试,赐
士甲第,用翰林
属等官。十年,考试汉文、繙译无佳作。谕曰:“我朝崇尚本务,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