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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据弦音犹为七声俱备之一调。变
调五正声内徵弦
弦皆应
吕,而二变反得
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角调同,清变
五声二变
相杂亦然,是亦不可与律吕相和也。
调
徵一弦,定倍无
之律,变
合字,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黄锺之律,
声四字,得下羽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
之分。
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
弦之分。
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
应无
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
六字,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太簇之律,
声五字,得羽弦之分。
清
调
徵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
六,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大吕之吕,清
五,得下羽之分。
应夹锺之吕,清商
乙,为变
之分。
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
上,得
弦之分。
商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
尺,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
工,得角弦之分。
应应锺之吕,清羽
凡,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
六,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
五,得羽弦之分。
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无
之律,得倍应锺之吕,变
合字,清变
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黄锺之律,
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
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
上,为
弦之分,转变
之分。
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
弦之分。
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无
之律,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黄锺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
六字,清变
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弦之分。
徵七弦,定半太簇之律,
声五字,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
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应锺之吕,得黄锺之律,清变
六,
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大吕之吕,清
五,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
乙,得变
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
上,变徵尺字,为
弦之分,转变
之分。
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
尺,得商弦之分,转
弦之分。
商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
工,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应锺之吕,清羽
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
六,
声五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
五,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角调
角一弦,定倍无
之律,变
合字,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黄锺之律,
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
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
五,得变
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
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商弦之分,转变
之分。

四弦,应夷则之律,得林锺之吕,徵声工字,清变徵
尺,得角弦之分,转
弦之分。
商
五弦,应无
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
工,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
六字,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
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
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锺之吕,商声乙字,清
五,得变
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角调
角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
六,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
五,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
二弦,应夹锺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
乙,商声乙字,得变
之分,转徵弦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