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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百十五列传三百二(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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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府:

石阡正长官司。清雍正八年,改土归

副长官,在府城西北。元时,杨九龙以功授石阡副长官。明洪武五年,仍之。传至杨敬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亦准世袭。

苗民长官司,在府城西北。明洪武十年,立。清康熙四十三年,改土归

思州府:

都坪长官司,在府城内。元何清授定云路总。明洪武七年,改授都坪长官司。传至何学政,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周如,同。

都素长官司,在府西九十里。明永乐十一年,置长官司于寨。传至何起图,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周之龙,同。

长官司,在府东北一百二十里。明洪武五年,以黄文听为长官司。传至黄金印,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黄士元,同。

施溪长官司,在府北一百四十里。明洪武五年,以刘贵为施溪长官司。传至刘师光,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铜仁府:

省溪长官司,在府西一百里。明洪武五年,以杨政为省溪长官司。传至杨秀铭,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同。

提溪长官司,在府西一百四十里。明洪武五年,以杨秀纂为提溪长官司。传至杨通正,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张泰,同。

乌萝长官司,在府西二百里。始自唐时杨通孙。明洪武五年,改授乌萝长官司。传至杨洪基,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冉天奇,同。

长官司,在府北一百二十里。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授杨正德为平长官司。传至杨昌续,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田茂功,同。

黎平府:

潭溪长官司,在府西南三十里。明洪武四年,以石平禾为潭溪长官司。传至石玉,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石岩,同。

八舟长官司,在府北八十里。汉吴昌祚以功授八舟长官司。明洪武四年,仍令吴氏世袭。传至吴遇主,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亦准袭职。

龙里长官司,在府西北九十里。明洪武四年,以杨光福为龙里长官司。传至杨胜梯,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中林长官司,在府西北一百里。明洪武五年,以杨盛贤为中林长官司。传至杨应诏,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古州长官司,在府西北八十里。元置古州八万长官司,属思州宣抚司。明洪武五年,以杨秀茂为古州长官司。永乐十年,属府。传至杨云龙,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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