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13章(4/4)

系的条款。清廷担心以传统的封建宗藩关系为表现形式的中朝密联系被打破,会损及两目的本利益,想把当时仍在维系着的中朝关系现状的明文列条约第一条。

因此中朝方提案第一条有“中国属、政治仍得自主”的字样。这作法的目的是,想通过这“不粘不脱”的传统关系,建立一反资本主义列侵的联盟。因此,这关系既不完全与传统的、封建的宗藩关系相似,更与西方列加于民地保护国的宗届关系的质不同。当时,国驻华代理公使已锐地发现这后一差异的质。因此,薛斐尔故意不在条约中加此类文字。

薛斐尔在谈判中态度蛮横,持要把一系列不平等条款加于朝鲜,为此,他不惜使用武力威胁。在一封信中他写:对中国和李鸿章来说,唯一受到重视的呼吁和辩论就是武力,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专以国利益为准绳,并以他们所懂得的论证——武力、压力,而不是劝解,来予以推行。在薛斐尔的压力下,李鸿章终于放弃了第一条的争论分,条件是“于立约后设法声明”朝鲜政府与清廷的传统关系。薛斐尔未加反对,但也不正面回答。

整个谈判过程中,李鸿章与其助手始终与朝鲜使者金允植保持着密的接和协商,在中代表会谈期间,中朝双方先后行过六次会谈。同时,李鸿章继续要求朝鲜政府,另派大员与薛使商办,但朝鲜专使行动迟缓,当他们尚在去天津途中时,天津预备会谈已经结束。

宗19年(1882年)5月20日,朝鲜全权大臣申宪与国全权代表薛斐尔在清朝官员建忠、丁汝昌的参加下,正式签订了《朝修好通商条约》。最后签署的文本,除增补禁止仁川港米谷一条外,其余基本上维持了天津协议的条约稿本。

《条约》全文14款,其中第一款规定:“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以示友谊关切。”这一条是朝鲜方面最兴趣与国政府最炫耀的分,而实际上,是国推行扩张政策的掩饰。国不仅在朝鲜于危难时不履行条约义务,给予援队,而且把朝鲜作为日本侵略主义者的牺牲,反给日本以积极的援助。

此外,条约还规定:“嗣后,大朝鲜国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及施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海面、行船、通商、贸易、往等事,为该国并其南氏从来未霑,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准官民一均霑”;国人享有在朝鲜居住和领事裁判权;朝鲜要为国来往船舶提供停泊、救护、饮和保护国公民的义务;国在朝鲜享有“最惠国待遇”“有关民生日用品者,照估价值百税不得过十”之低率关税。

关于朝鲜和中国的关系问题,最终定为:“乃议由朝鲜国王另备照会,于未经立约之前,先行声明”《条约》第一款的内容是援引1858年《中天津条约》的有关条款,目的在于弥补上述办法的不足。李鸿章一伙洋务派官员以为经过这一番设计,即可确保清政府与朝鲜的传统关系,又可牵制日本在朝鲜的行动。而实际上,国政府对于朝鲜国土的照会,本不予重视,形同废纸。

大清国李鸿章与朝鲜官员的悲剧在于不了解国对外政策的质,不了解日勾结正在形成。正如当时国驻华公使扬约翰所供认的“我们在朝鲜所的事没有一件不是最终服务于日本,并为了她的利益帮助那个宛如画中的迷人的国家”

《朝修好通商条约》是朝鲜与欧资本主义国家缔结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为西方列役朝鲜奠定了基础。而清朝的决策既有违于宗主国不直接预属国内政外的传统,又违背了朝鲜人民自“辛末洋扰”以来对国侵略者憎恶的正义情。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