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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条款。清廷担心以传统的封建宗藩关系为表现形式的中朝
密联系被打破,会损及两目的
本利益,想把当时仍在维系着的中朝关系现状的明文列
朝
条约第一条。
因此中朝方提案第一条有“中国属
、政治仍得自主”的字样。这
作法的目的是,想通过这
“不粘不脱”的传统关系,建立一
反资本主义列
侵的联盟。因此,这
关系既不完全与传统的、封建的宗藩关系相似,更与西方列
加于
民地保护国的宗届关系的
质不同。当时,
国驻华代理公使已
锐地发现这后一
差异的
质。因此,薛斐尔故意不在条约中加
此类文字。
薛斐尔在谈判中态度蛮横,
持要把一系列不平等条款加于朝鲜,为此,他不惜使用武力威胁。在一封信中他写
:对中国和李鸿章来说,唯一受到重视的呼吁和辩论就是武力,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专以
国利益为准绳,并以他们所懂得的论证——武力、压力,而不是劝解,来予以推行。在薛斐尔的压力下,李鸿章终于放弃了第一条的争论
分,条件是“于立约后设法声明”朝鲜政府与清廷的传统关系。薛斐尔未加反对,但也不正面回答。
整个谈判过程中,李鸿章与其助手始终与朝鲜使者金允植保持着
密的接
和协商,在中
代表会谈期间,中朝双方先后
行过六次会谈。同时,李鸿章继续要求朝鲜政府,另派大员与薛使商办,但朝鲜专使行动迟缓,当他们尚在去天津途中时,天津预备会谈已经结束。
宗19年(1882年)5月20日,朝鲜全权大臣申宪与
国全权代表薛斐尔在清朝官员
建忠、丁汝昌的参加下,正式签订了《朝
修好通商条约》。最后签署的文本,除增补禁止仁川港
米谷一条外,其余基本上维持了天津协议的条约稿本。
《条约》全文14款,其中第一款规定:“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
,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
,以示友谊关切。”这一条是朝鲜方面最
兴趣与
国政府最
炫耀的
分,而实际上,是
国推行扩张政策的掩饰。
国不仅在朝鲜
于危难时不履行条约义务,给予援队,而且把朝鲜作为日本侵略主义者的牺牲
,反给日本以积极的援助。
此外,条约还规定:“嗣后,大朝鲜国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及施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海面、行船、通商、贸易、
往等事,为该国并其南氏从来未霑,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准
官民一
均霑”;
国人享有在朝鲜居住和领事裁判权;朝鲜要为
国来往船舶提供停泊、救护、饮
和保护
国公民的义务;
国在朝鲜享有“最惠国待遇”
货
“有关民生日用品者,照估价值百
税不得过十”之低率关税。
关于朝鲜和中国的关系问题,最终定为:“乃议由朝鲜国王另备照会,于未经立约之前,先行声明”《条约》第一款的内容是援引1858年《中
天津条约》的有关条款,目的在于弥补上述办法的不足。李鸿章一伙洋务派官员以为经过这一番设计,即可确保清政府与朝鲜的传统关系,又可牵制日本在朝鲜的行动。而实际上,
国政府对于朝鲜国土的照会,
本不予重视,形同废纸。
大清国李鸿章与朝鲜官员的悲剧在于不了解
国对外政策的
质,不了解
日勾结正在形成。正如当时
国驻华公使扬约翰所供认的“我们在朝鲜所
的事没有一件不是最终服务于日本,并为了她的利益帮助那个宛如画中的迷人的国家”
《朝
修好通商条约》是朝鲜与欧
资本主义国家缔结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为西方列
役朝鲜奠定了基础。而清朝的决策既有违于宗主国不直接
预属国内政外
的传统,又违背了朝鲜人民自“辛末洋扰”以来对
国侵略者憎恶的正义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