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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生枝的必使两造至京"合鞫"之故。
吴诗虽号称诗史,但如《圆圆曲》等不稍宽贷;而于当世时政,则言婉而意苦,但乞于怜,至多讽示,不敢公然指斥。如送惟夏四律,即为一例,"其三"云:
客睡愁难起,霜天贯索明。
此中多将相,何事一书生?
薄俗
门贱,清时颂系轻。
为文投狱吏,归去就躬耕。
:此诗
例稍异,乃设
地为王惟夏在解京途中抒
。"客睡"者宿于邮驿;少陵《客夜》诗:"客睡何曾著,秋天不肯明。"首句言长路漫漫,愁不成寐,因枕上所见唯"霜天贯索明"之故。《晋书·天文志》:"贯索九星,贱人之牢也。一曰…九星皆明,天下狱烦。"此为
景生情、虚实相生的写法,因霜天星明而推想贯索九星皆明;既天下狱烦,则此去诚恐不免,故客睡生愁。
"此中多将相"为"狱烦"的注脚。世祖初崩,朝局大翻,将相系狱,原自有故,乃何事又牵一书生在内?第一联借惟夏之自叹,寄沧桑之
慨。
第二联上句轻,下句重。"颂系"典
《汉书·惠帝本纪》,"颂"者容也,谓虽被系,仍加宽容,不必锒铛就
。以此,唯夏乃得自宽自
,计唯至狱一投"亲供",是非自明,便可得释;释则即当归去,如三国时田畴之"躬耕以养父母"。
"其四"云:
但可宽幽系,从教察孝廉。
昔人能荐达,名士
髡钳。
世局胥靡梦,生涯季主占。
定闻收杜笃,宁止放江淹。
此末一首乃
惟夏,兼为之向当
陈情。首言如不必以刑责为急,略宽其狱;
而察其人品,可当孝廉方正之举。"髡钳"不过城旦之刑,殊非重罪,其中亦颇
名士。《后汉书·刘平传》:"数荐达名士。"第一联上下两句,皆
调王惟夏名下不虚。
第二联则颇寄
慨,"役囚徒以锁连缀",谓之"胥靡",见《汉书·楚元王传》注。上句"世局胥靡梦",稍嫌费解,或另有本事亦未可知;下句"生涯季主占"则用《史记·日者传》楚人司
季占卜于长安东市的典故,言
世祸福无端;但从好
去想:不止如江淹在狱中上书王景,得以释放,且极可能如后汉杜笃,因在狱中作《大司
吴汉诔辞》,为光武激赏,赐帛免刑得官。
:当时在朝的吴中大老为金之俊,吴江人,明朝万历年间
士,颇受世祖礼遇;本可领导南派,抗议苛政,但结果竟上了"认罪"一疏,孟心史先生谈奏销案,转引陆文衡《啬庵随笔》云:
抚公朱,因见协饷不前,创为绅欠衿欠之法,奏销十七年分钱粮,但分厘未完,即挂名册籍,且以"抗粮"。司农方拟驳
,而曹溪相国
侄,亦册欠有名,亟上认罪一疏,于是概不敢议宽免,照新例革职枷责者,至一万三千五百十七人云。
:
堂官别称"司农"。其时
汉尚书、左右侍郎为杜立德、郝惟讷、朱之弼,籍隶宝坻、霸州、大兴,虽皆北人,而与冯铨、刘正宗辈大异其趣。杜立德治狱平恕,辛酉科场案,南士多赖其保全;郝惟讷持大
,论事务求平允;朱之弼内行修笃,凡所献替,皆主于
民。度支三长官皆不以朱国治的苛扰为然,准备驳斥,哪知吴中在朝的大老都已"认罪",
再议宽免,岂非"倒行逆施"?孟心史说他曾见过当时江
的一通函札,称金之俊为"三吴大罪人"!稽诸史实,金之俊当时确为三吴所共弃。
略晓明清之际史事者,都知
有"十从十不从"之说,或谓之为"十不降"。就现代的观
来看,金之俊所献之策,确为"统战"的
招,譬如衣冠之制,男
必须薙发留辫,不得如明朝之
网巾;而女
不必如旗下之天足、着旗袍。男
生则如清朝之制,死则可用明朝衣饰
殓,终清皆然。此即所谓"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在男
中心社会中,女可"不从"并不表示赋予女
以反抗的自由;"死不从"则是骗人的话,但确实发生了骗的作用。世有如鲁迅之所谓"阿Q"者,金之俊可说是代表人
。
金之俊其时将近七十,在此以前,一直告病,而终始蒙优诏
留。至康熙元年秋,亦即王惟夏旅途中愁不成寐时,金之俊以内不自安,终于以原官致仕。而时人诗文中,绝不提此人,殆与三吴名
不通吊问。如此衣锦还乡,不还也罢。金之俊的乡居生活,不但寂寞,而且颇受
扰,经常有人在他家大门上贴"大字报"骂他。金之俊不堪其扰,诉之于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郎自"江上之役"转危为安后,一直坐镇两江,为督抚中的第一
,结果受了金之俊的累。蒋氏《东华录》康熙八年正月第一条记载:
书正月丁未:先是大学士金之俊予告在籍,获有诋毁伊之匿名帖,呈送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后又获施君礼所投首词,称前项谤帖乃施商雨等所作,亦行呈送郎廷佐,即行提人犯究审,随以谤帖首词始末
告。得旨:"匿名乃
恶之徒,造写陷害平人,如见其投掷,拿获理应照律从重治罪。今施君礼称,为施商雨所作,乃不自行持首,将帖掷于金之俊门首,事属可疑。若因此匿名帖察拿究问,则必致株连无辜;且律载:收审匿名帖者,将审问之人治罪。于商雨等俱不必察拿究问。金之俊系大臣,将匿名帖送总督究审;郎廷佐系总督,将匿名帖收受察拿,生事不合。着议
!"至是,吏
以金之俊、郎廷佐并应罚俸议上,得旨:金之俊着革去
保衔;郎廷佐于病痊起用日,降四级调用。
越一年,金之俊下世,年七十八,谥文通。清朝文臣谥文通者只两人,皆为贰臣,即金之俊与王永吉。金、王人品差不多,但金之俊
后寂寞异常,当时江南名
诗文,无有及此人者,因此,后世《疑年录》之类的参考书多无金之俊之名,如笔者案
中华版《古今人名辞典》及商务版姜亮夫辑《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即是。尤可怪者,姜亮夫于其书序例中言,曾得吴江金松客之助;金既为吴江人,则纵非金之俊族裔,亦必无不知金之俊之理,知而不录,则为有意摒弃,殆亦"我到君前愧姓秦"之意?
于此可见,人之传名,
芳固难,遗臭亦不易。忝持野史之笔,岂可不为读者一索其真相?邓文如《清诗纪事初编》谓金之俊有《金文通公集》二十卷,顺治中先刻《外集》,续刻《息斋集》,
后都为此集,而尽削前明所作;又谓其"本不能文,而自命欧、曾","诗则仅
腔拍而已"。其才如此,其品则邓书别有征引:
苏瀜《惕斋见闻录》称之俊归吴,营太傅第,后街曰"后乐",前巷曰"承恩"。吴人夜榜其门曰:"后乐街前长乐老;承恩坊里负恩人。"又曰:"仕明仕闯仕清,三朝'之俊'杰;纵
纵孙纵仆,一代'岂凡'人。"又曰:"一二三四五六七亡八;孝弟忠信礼义廉无耻。"妻颇贤,别居不受新诰,曰"我自有诰封"。侄某尝责之俊监斩二王。本传称之俊卒前一年,以送究匿名帖事削太傅衔。是乡评
论,皆不与之。
上引之文,标
为笔者所加。第一联则金之俊以范仲淹自命,而吴人以冯
相拟。第二联嵌金之名字,之俊字岂凡。第三联疑原作录叙有误,应作"一二三四五六七;孝弟忠信礼义廉",上联隐"忘八",下联隐"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