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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7/7)

“是!”椿寿低声下气地回答:“大人贵恙在,本不该打搅,只是实在有万分困难的下情上禀。”“如果是湖属漕米的事,你不必谈。已经奏了。”这句话就如焦雷轰,一时天旋地转,不得不颓然坐倒,等定定神看时,黄宗汉已无踪影,抚院的戈什哈低声向他说:“大人请回吧!轿已经伺侯半天了。”

椿寿闭上两滴泪,拿蹄袖拭一拭净,由听差扶掖着,一步懒似一步地走官厅。

就在这天晚上,椿寿在藩司衙门后院的签押房里,上吊自杀。第二天一早为家人发觉,哭声震动内外,少不得有人献殷勤,把这个不幸的消息,飞报抚台。

黄宗汉一听,知闯了祸,死二品大贝,罪名不轻。但转念想起一重公案,觉得可以如法炮制,心便放了一半。

他想起的是陕西蒲城王鼎尸谏的往事,这重公案发生在十年以前,王鼎与臣穆彰阿,同为大学士值军机。这位“蒲城相国”情刚烈,嫉恶如仇,而遇到穆彰阿是险的格,每在御前争执,一个声俱厉,一个从容自如,宣宗偏听不明,总觉得王鼎不免过分。

光二十二年,为了保荐林则徐夏用,王鼎不惜自杀尸谏,遗疏痛劾穆彰阿。那时有个军机章京叫陈孚恩,是穆彰阿的走狗,一看王鼎不曾值,亦未请假,心里一支,借故,赶到王鼎家一看,听得哭声震天,越发有数。趁王鼎的儿,翰林院编修王抗骤遭大故,五中昏瞀的当儿,劝他把王鼎的尸首解下来,同时把遗疏抓到手里,一看内容,不所料,便又劝王抗以个人前程为重,不必得罪穆彰阿,又说“上”对王鼎印象不佳,而大臣自杀,有伤国,说不定天颜震怒,不但王鼎后的恤典落空,而且别有不测之祸。

这一番威胁利诱,教王抗上了当,听从穆彰阿更改遗疏,并以暴疾故奏报。宣宗也有些疑心,但穆彰阿布置周密“上”无法获知真相,也就算了。

陈孚恩帮了穆彰阿这个大忙,收获也下小,不久,穆彰阿就保他当山东巡抚。而王抗则以不能成父之志,为他父亲的门生,他自己的同年,以及陕甘同乡所不齿,辞官回里,郁郁以终。

穆彰阿是光十五年乙未科会试的大主考,黄宗汉是他的门生,颇为结这位老师。秦桧门下有“十客”穆彰阿门下有“十”黄宗汉与陈孚恩都在“穆门十”之数,自然熟知其事。所以,一遇椿寿的变故,他立即遣派亲信,以釜底薪的宗旨,先设法把椿寿的遗嘱到手,然后亲自拜访驻防的将军和浙江学政,因为这两个人是可以专折奏事的,先要把他们稳住,才可以不使真相上闻。

当然,另一方面他还要间接拜托旗籍的官员,安抚椿寿的家属,然后奏报藩司缺。上吊自杀是瞒不住的,所以另外附了个“夹片”说是“浙江钱漕诸务支,本年久旱岁歉,征解尤难,该司恐误公事,日夜焦急,以至迫切轻生。”把湖属八帮应运漕米,留浙变价的事,只字不提,同时录呈了经过修改的椿寿的遗嘱。咸丰帝此时初登大宝,相当明,看遗嘱内有“因情节所,势不能生”两句话,大为疑惑,认为即令公事难办,何至遽尔自尽?是否另有别情,命令黄宗汉“再行详细访察,据实奏闻,毋稍隐饰。”接着,浙江学政万青藜也有专折奏报,说椿寿后,留有遗嘱“实因公事棘手,遽行自尽。”与黄宗汉的奏折,桴鼓相应。皇帝批示:“已有旨,令黄宗汉详查报。汝近在省垣,若有所闻,亦可据实奏。”看来事情要闹得很大,但事态真正严重的关键所在,只有黄宗汉自己知。因为椿寿的自尽,如果真的是由于他的措施严峻、则虽良心有愧,亦不过课以义上的责任,在公事上可以代得过,那就不必有所畏惧。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椿寿之死,是死在他虚言恫吓的一句话上。

所谓“留浙变价”原是黄宗汉有意跟椿寿为难的一说法,暗地里他并不持这样,不但不持,他还留着后手,以防椿寿无法到时,自己有转圜的余地。

由于在军机都有极好的关系,所以黄宗汉对来年新漕改用海运,以及本年湖属各帮漕米,不能如限北运的置办法,都有十足的把握,私底下书函往还,几乎已有成议。但这些情形,椿寿无从知,他亦瞒着不说。以改用海运并无把握,河运粮船难以依限回空的理由,下令截回漕船,留浙变价,这一措施与他所奏报的改革办法,完全不符。他向椿寿所说的,留浙变价一事“已经奏”事情到了推车撞的地步,再也无可挽回,这才使椿寿到已绝路,不能不一死了之。其实“已经奏”这句话,本是瞎说。

就凭这句谎言,黄宗汉便得对椿寿之死,负起全责任。因而他必须多方设法掩饰遮盖,不使真相上闻,一面活动万青藜等人,帮着他瞒谎,一面遣派亲信,携带贤,到京师活动。当然,象军机大臣彭蕴章那里,是不必也不能行贿的,只有以同年的份,拜托关顾照应。

不过这样一件案,也不是轻易压得下去的。椿寿是“上三旗”的旗人,亲戚之中,颇有贵官,认为他的死因可疑,自然要为他讲话,这样军机要帮黄宗汉的忙,就不能不费一番手脚,来遮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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