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为尚书左丞。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天
以为礼
尚书,禄之终
,而不敢烦以政。吏
侍郎韩愈常贤其能,谓曰:“公尚壮,上三留,奚去之果?”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
退郎官,惟相之为,二宜去。”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
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履来往也。令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
言?”愈面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明日奏疏曰:“臣与孔?同在南省,数与相见。?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年才七十,
力耳目,未尝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辈在朝不过三数人,陛下不宜苟顺其求,不留自助也。”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
尚书。 公始以
士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加皇太
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权知尚书右丞,明年,拜右丞,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
之属,自海抵京师,
路
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下
令笞外案小儿,系御史狱,公上疏理之。诏释下わ令,而以华州刺史为大理卿。十二年自国
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
之请者,尽没有之。公曰:“海
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岭南以
为货,其荒阻
,父
相缚为
,公一禁之。有随公吏得无名儿,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山谷诸黄,世自聚为豪,观吏厚薄缓急,或叛或从。容桂二
利其虏掠,请合兵讨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当是时,天
以武定淮西、河南北,用事者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
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天
先言,遂敛兵江西岳鄂湖南岭南,会容桂之吏以讨之,被雾
毒,相枕藉死,百无一二还。安南乘势杀都护李象古,桂将裴行立、容将杨?皆无功,数月自死。岭南嚣然。祠
岁下广州祭南海庙,庙
海
,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惟公岁常自行。官吏刻石,为诗
之。 十五年,迁尚书吏
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
,
婢之籍,不增一人。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曾祖讳务本,沧州东光令。祖讳如?,海州司
参军,赠尚书工
郎中。皇考讳岑父,秘书省著作佐郎,赠尚书左仆
。公夫人京兆韦氏,父
,大理评事。有四
:长曰温质,四门博士;遵孺、遵宪、温裕,皆明经。女
长嫁中书舍人平
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载、勘、戢、戳。公于次为第二。公之薨,自湖南
为少府监。其年八月甲申,戢与公
葬公于河南河
广武原先公仆
墓之左。铭曰: 孔氏卅八,吾见其孙。白而长
,寡笑与言。其尚类也,莫与之
。德则多有,请考于文。 江南西
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 公讳仲舒,字宏中。少孤,奉其母居江南,游学有名。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
、考功、史
三员外郎。贬连州司
参军,夔州司
。佐江陵使,改祠
员外郎,复除吏
员外郎,迁职方郎中知制诰。
为峡州刺史,迁庐州,未至,丁母忧。服阕,改婺州、苏州刺史。 征拜中书舍人,既至,谓人曰:“吾老,不乐与少年治文书。得一
,有地六七郡,为之三年,贫可富,
可治,
安功立,无愧于国家可也。”日日语人。丞相闻,问,语验,即除江南西
观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则奏罢榷酒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又
库钱二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
为,僧、
士不得于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
象,以其逛丐渔利,夺编人之产。在官四年,数其蓄积,钱余于库,米余于廪。朝廷选公卿于外,将征以为左丞,吏
已用薛尚书代之矣。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
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远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于河南某县先茔之侧。 公之为拾遗,朝退,天
谓宰相曰:“第几人非王某耶?”是时公方与
城更疏论裴延龄诈妄,士大夫重之。为考功吏
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虽与同列,未尝比数收拾,故遭谗而贬。在制诰,尽力直友人之屈,不以权臣为意,又被谗而
。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
亡十七八,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案劾群吏,奏其赃罪,州
清整,加赐金紫。其在苏州,治称第一。公所至辄先求人利害废置所宜,闭阁草奏,又
为科条,与人吏约。事备,一旦张下,民无不?叫喜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