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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勇敢奇谋远虑者。令彼乡国之人引导而往,或刻兽足,即中路为却行之状;或上冠微禽,而隐伏丛薄之间。盖
密声晦迹,惕人知觉,然后倾耳而听,专目而视,谛伺它
,以迎知敌人之情。故见
痕,则知敌济之早晚;观树动,则验寇来之驰骤;众草多障者,使我疑也;飞鸟不泊者,下有伏兵也;骇兽奔逃者,谋潜袭也(敌来之伏,余见察敌形门)。凡此之类,皆可察而预知之。必待逢敌之军,而后用其耳目,则不能及矣。若师行,斥堠多择
要之
察望四边,前探不得推后探以为锋,左矛不得望右矛以为固,是以军行军止,必先谨听候之法也。 探旗军前及左右下
各十里之内,五人为一
,人持一白幡,一绛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转语后第二、第三
诸主者白之。贼百人已下,但举幡指;百人已上,举幡大呼,主者遣疾
往视。 探
军行前后及左右肋上五里,著探
两骑,十里加两骑,十五里更加两骑,至三十用十二骑,前后为一
。其最远及以次远者,各等第拣壮
给与之,
弱则恐为贼所擒。若兵多,发引稍长,即肋上更量加一两
。其乘
人,每令遥相见,常接
行。各执一方面旗,无贼则卷,有贼则舒,以次递应至大军。大军见旗展,则知贼至,庶先贼来,足得择利便设机应变,迎前
战也。 递铺凡军行,去营镇二百里以来,须置递铺以探报警急,务择要径,使往来疾速。平陆,别置健卒之人。
路,亦作飞艇。或五里,或十里一铺。从非寇来之方,亦须置之。 烽火烽燧,军中之耳目,豫备之
,不可阙也。唐兵
有烽式,尤为详
。今之边
所置,则颇为简略而易从。唐李筌所记法制,适与今同。今以唐式录为前,而今法次之,庶参考用焉。唐法:凡边城堠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须在山岭
峻
。若有山冈隔绝,地形不便,则不限一数,要在烽烽相望。若临边界,则烽火外周筑城障。 凡掌烽火,置帅一人,副一人,每烽置烽
六人,并取谨信有家
者充。副帅往来检校,烽
五人分更刻望视,一人掌送符牒,并二年一代,代且须教新人通解,始得代去。如边境用兵时,更加卫兵五人,兼收烽城。无卫兵,则选乡丁武健者给仗充。置烽之法:每烽别有土筒四
,筒间火台四
,台上
橛,拟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险地狭,下及二十五步,但取应火分明,不须限远近。其烟筒各
一丈五尺,自半已下,四面各阔一丈二尺;向上,则渐锐狭。造筒,先泥里,后泥表,使不漏烟。筒上著无底瓦盆盖之,勿令烟
;下有鸟炉灶
,去地三尺,纵横各一尺五寸,着门开闭。其鸟炉灶门用木为骨,厚泥之,勿令火焰烧及。其烽筒之外,皆作
堑环绕。在锋贮备之
,要柴藁木材。每岁秋前,别采艾蒿
叶苇条草节,皆要相杂,为枚烟之薪。及置麻蕴火钻狼粪之属,所委(于伪反)积(
赐反)
,亦掘堑环之,防野烧延燎近边者,亦量给弓弩。 用烽火之法:应火炬长八尺,橛上火炬长五尺,并二尺围。
苇作薪,苇上用
草节缚,缚
周回
木。其次炬橛等,在烽每
当蓄一千(或作十)
以上,于舍下作架积贮,不得雨
。其土筒里,常须预着羊粪郁心火使
。凡应火土筒,若向东应,筒
西开;若向西应,筒
东开;南北准此。诸烽烟相应时,于土筒旁级上立开盆放烟,合盆灭烟。其烟看放时,若无事,尽一时;有事,尽一日。若昼放烟,至夜即放火,无事尽一夜。若夜放火,至天晓还续放烟,后烽放讫,前烽不应,烟尽一时,火尽一炬,即差脚力人走问探知。失堠或被贼掩捉,其脚力人问者即亦须防虑,且至烽侧遥听,如无消息,唤烽师姓名,若无人应接,先径过向前烽,依式放火。仍录被捉失堠之状,告所在州县勘当。 凡白日放烟,夜放火,先须看筒里至实不错,然后相应时。将火炬就鸟炉灶
里焚熟成焰,即
为应。一炬火,一人应;二炬火,二人应;三炬火,三人应;四炬火,四人应。若应灭时,将应火炬
鸟炉灶
里,不得火焰
外。应灭讫,别捉五尺火炬,安着土台橛上。烟相应时,一炉筒烟,一人开闭;二筒烟,二人开闭;三筒烟,三人开闭;四筒烟,四人开闭。若昼日
晦雾起,望烟不见,原放之所即差脚力人速告前锋;雾开之
,依式放烟。如有一烽承两
已上烽者,用骑一人,拟告州县发驿,报烽来之
。若烽与驿相连者,只差驿
。 凡寇贼
境,
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及有烟尘,知
南
,放烽两炬;若馀寇贼五百人以上,不满三千人,亦放两炬;蕃贼五百骑以上,不满千骑,审知南
,放烽三炬;若余贼寇三千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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