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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二年,chun,用田赋。(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
[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chuniuma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wu,故言“作”maniu,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wu,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chun秋》不改,所以顺时。○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正义曰:《论语》云:“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chun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chun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chun秋》去夫人之姓曰吴”《chun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于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chun秋》,以犯礼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lun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yang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繇音遥。
[疏]注“郧发yang也”○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于高柴曰‘诸侯盟,谁执niu耳?’季羔曰‘发yang之役,卫石魋’。指此会也。知郧即发yang,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岁置闰,而失不置。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司历误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螽。○螽音终。
【传】十二年,chun,王正月,用田赋。(终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讳娶”至“宋女”○正义曰:讳娶同姓,不得谓之吴女。宋是子姓,长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谓之孟子。今亦称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国之长女也。《释例》曰:“经书‘孟子卒’,传言‘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吴,改其姓号,传因而弗革也。《论语》谓之吴孟子,盖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为言孟子,若言吴之长女也。称吴长女,既不异于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
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称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礼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丧。
[疏]注“反哭”至“人丧”○正义曰:礼,既葬,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礼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丧,不为反哭,故不书葬,所以惩臣子之过也。《释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悔也。然吴之大伯,下及鲁昭,于亲远矣,所讳在于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己之绖,国朝不成其丧,以世適夫人不书于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书于策,谓不以夫人之礼书于经也。
孔子与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孙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与吊,音预,注同。絻音问。绖,大结反。去,其吕反。
[疏]注“孔子”至“节制”○正义曰:杜以“孔子与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则服小君之丧,不得云“与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谓始致事也。刘炫云:“an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诔之’。子贡讥云“生不能用’,则是哀公不用仲尼为臣也。又《世家》及诸书无云仲尼仕于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传称仲尼在卫,鲁人以币召之。是召之而来,当以任用,故冉有云“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后乃致事,故孟子之丧而来与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须以币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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