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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伐卫,至今未服。)
夏,公会吴于鄫。吴
霸中国。吴来徵百牢,
服景伯对曰:“先王未之有也。”吴人曰:“宋百牢我,是时,吴过宋,得百牢。○牢,力刀反。过,古禾反。鲁不可以后宋。且鲁牢晋大夫过十,晋大夫,范鞅也。在昭二十一年。○后如字,又
豆反。吴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晋范鞅贪而弃礼,以大国惧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礼命于诸侯,则有数矣。有常数。
[疏]“吴王百牢”○正义曰:《王制》云:“君十卿禄。”鲁牢晋大夫过十,故吴王自谓合得百牢。○注“有常数”○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上公九牢,侯伯七牢,
男五牢。”是常数也。
若亦弃礼,则有
者矣。
,过也。周之王也,制礼,上
不过十二,上
,天
之牢。○上如字,一音时掌反,注同。
[疏]注“上
天
之牢”○正义曰:《周礼·掌客》云:“王合诸侯,而饔礼则
十有二牢。”郑玄云:“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以公侯伯
男尽在,是兼飨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礼。是天
之礼十二牢也。《郊特牲》云:“天
適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適天
,天
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如彼记文,诸侯共天
之膳唯一犊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
大礼,必以十二为数,其馀共王之膳
,自用犊为
耳,非谓献大礼者唯一犊也。
以为天之大数也。天有十二次,故制礼象之。今弃周礼,而曰必百牢,亦唯执事。”吴人弗听。景伯曰:“吴将亡矣,弃天而背本。违周为背本。
[疏]“弃天而背本”○正义曰:弃十二之数为弃天,违周礼是背本。
不与,必弃疾于我。”放弃凶疾,来伐击我。乃与之。太宰嚭召季康
,嚭,吴大夫。康
使
贡辞。大宰嚭曰:“国君
长,言君长大于
路。○长,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
门,此何礼也?”对曰:“岂以为礼?畏大国也。畏大国,不敢虚国尽行。大国不以礼命于诸侯,苟不以礼,岂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岂敢弃其国?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
,
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大伯,周大王之长
。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俱適荆蛮,遂有民众。大伯卒,无
。仲雍嗣立,不能行礼致化,故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端委,礼衣也。○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断,丁
反。
,本又作“倮”力果反。效,
孝反。
[疏]注“大伯”至“衣也”○正义曰:《吴世家》云:“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
,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
昌,大王
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
断发,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馀家,立为吴大伯。大伯卒,无
,弟仲雍立。”是说大伯、仲雍適吴之由也。鲁人不堪吴责,故举吴之上祖以讦之。二人同时適吴,而大伯端委、仲雍断发者,大伯初往,未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礼。及仲雍,民归稍多,既为彼君,宜从彼俗。《曲礼》云:“君
行礼,不求变俗。”仲雍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礼,致中国之化,故文
断发,放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汉书·地理志》云:越人“文
断发,以辟蛟龙之害”应劭曰:“常在
中,故断其发,文其
,以象龙
,故不见伤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龙之害。大伯之时,未有周礼,言“治周礼”者,谓治其本国岐周之礼,非周公所制礼也。“
以为饰”者,
其
,以文
为饰也。“端委礼衣”者,王肃云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此传言大伯端委,仲雍断发,《史记》云二人皆文
断发,然则文
断发,自辟害耳。《史记》以为“示不可用”二人亡去,远適荆蛮,则周人不知其
,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
迁缪耳。
反自鄫,以吴为无能为也。弃礼,知其不能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