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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9/10)

生伯服,于是与虢石甫比,逐大宜咎而立伯服。大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乎亡。’”是三代所由亡之事也。共之事,见于传。

女何以为哉?夫有尢,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尢,异也。○女音汝。

[疏]“苟非”至“有祸”

○正义曰:苟,诚也。诚不以德义自持,则必有祸。

叔向惧,不敢取。平公使取之,生伯石。伯石始生,容之母走谒诸姑,容母,叔向嫂,伯华妻也。姑,叔向母。○敢取,七住反,又如字。,其丈反。嫂,素早反,兄妻也,依字宜如此。曰:“长叔姒生男。”兄弟之妻相谓姒。○长,丁丈反。

[疏]注“兄弟”至“谓姒”

○正义曰:相谓者,幼者谓长为姒也。容是伯华之,其兄弟伯华最长,叔向次之,其馀诸弟皆小于叔向也,故谓叔向为长叔。叔向之妻,其年长于容母,故称长叔姒也。《释亲》云:“女,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曰“同,俱嫁事一夫也。《公羊传》曰:‘娣者何?弟也。’此其义也。”是言共事一夫者,长为姒,幼为娣,自以之长幼生娣姒之名,其娣姒之名,不由夫之长幼也。《释亲》又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自以之长稚相谓也。《丧服》小功章云:“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传言弟长者,双训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郑玄云:“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亦取《尔雅》之文以解弟长之义,是以之长幼明矣。

姑视之。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野心。非是,莫丧羊氏矣。”遂弗视。

秋,晋韩宣卒,魏献为政,献,魏舒。○,本又作豺,同,仕皆反。丧,息狼反。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七县,邬、祁、平陵、梗、涂首、盂也。○梗,古杏反。盂,音于,下文同。分羊氏之田以为三县。铜鞮、平、杨氏。○鞮,丁兮反。司弥牟为邬大夫,太原邬县。贾辛为祁大夫,太原祁县。司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大夫,戊魏舒庶。梗,在太原晋县南。○戊音茂。知徐吾为涂大夫,徐吾,知盈孙。涂,太原榆次县。○知音智。次,资利反,又如字。韩固为首大夫,固韩起孙。孟丙为盂大夫,太原盂县。乐霄为铜鞮大夫,上党铜鞮县。○霄音消。赵朝为平大夫,朝,赵胜曾孙。平,平县。○朝如字。僚安为杨氏大夫。平杨氏县。

[疏]“分祁”至“氏大夫”

○正义曰:此祁氏与羊氏之田,旧是私家采邑,二族既灭,其田归公,分为十县。为公邑,故选置大夫也。传文先祁后羊,故依下文选置大夫之次,上七县为祁氏之田,下三县为羊氏之田。且五年传谓伯石为杨石,明杨氏是羊之田也。《家语》与《史记》皆谓羊赤为铜鞮伯华,是铜鞮亦羊邑也。平之次在铜鞮杨氏之间,知亦羊邑也。

谓贾辛、司乌为有力于王室,二十二年,辛、乌帅师纳敬王。○僚,力彫反。

[疏]注“二十”至“敬王”

○正义曰:二十二年传曰:“晋籍谈、荀跞、贾辛、司督帅师军于,于侯氏,于谿泉,次于社。”贾辛军谿泉,司督次于社。督即乌也。此众军并为伐朝,纳敬王。

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馀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卿之庶为馀

[疏]注“卿之”至“馀

○正义曰:宣二年传云:官卿之適“以为公族。又官其馀,亦为馀;其庶为公行”注云“馀,適之母弟也;庶,妾也。彼適庶分为三等,故馀与庶为异,此无所对,故总谓庶为馀也。此四人之内,当有妻生、妾生者也。知徐吾、韩固是卿之孙也,赵朝卿之曾孙也。而并称馀者,言其父祖是馀,就馀孙之内,选其贤者而用之,此四人不失常职,能守其父祖之业者也。

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于魏,以贤举也。四人,司弥牟、孟丙、乐霄、僚安也。受县而后见,言采众而举,不以私也。○见,贤遍反,注及下,见魏并同。魏谓成鱄:鱄,晋大夫。○鱄音剸,又市转反,又音附。“吾与戊也县,人其以我为党乎?”对曰:“何也!戊之为人也,远不忘君,远,疏远也。近不同;不同位。○,彼力反。居利思义,不苟得。在约思纯,无滥心。有守心而无行,虽与之县,不亦可乎!

[疏]“对曰”至“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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